疫情期间,员工上一周休一周,休的那一周用以后的周末或以后的加班时长抵扣,合理吗?排休期间工资正常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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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基于以上的劳动法规,我们可以分析,贵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完全可以的。不过从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您是公司HR部门,是这个建议的执行部门,我建议您可以查阅一下公司相关规定,因为大部分公司是先加班,再到休。如果用到后面的加班,可以在本年度实行弹性工作制,保证年度工作不少于应出勤天数。这个最大的风险是目前不影响收入的排班制度,如果在员工离职前并没有补足这一部分的休息时间,在员工离职时是否会有相应的扣款。这些都最好最好预警,以免在未来出现比较尴尬的局面。

疫情期间,国家也出台了相关建议,例如在疫情影响期间建议优先安排倒休和年假休息,冲抵休息时间;其次办公条件允许可以采用在家办公的方式等等来解决目前的办公难问题。

从国家鼓励方案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建议申请综合工时制,或排班居家工作,保证员工的收入也保障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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