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創業新模型

影響創業因素

創業需求受三個因素影響:一是個人的事業夢想;二是社會就業狀況;三是重塑新產業鏈的創新的需要(比如,製造業+互聯網的互聯網平臺業態,需要初創公司完成系統性創新任務)。

創業不僅是個人理想事業的一種選擇,也會在找不到合適職業的社會失業率上升的狀況下倒逼創業。草根創業者在“無工可打”和生活經濟來源雙重壓力的狀況下被迫創業。關鍵問題是如何找到一種創業成功率相對高的商業方法?

兼顧多層次創業的模型

基於供應鏈模型創新和管理服務模式創新以及技術應用創新,“網絡供應鏈共享平臺”模式能夠兼顧多層次創業者的聯合創業、投資模式。通過“職業合夥人創業模式”兼顧技術企業家和非技術企業家聯合創業,即“核心合夥人”帶動“戰略合夥人”的創業模式。

職業合夥人創業模式

職業合夥人創業模式中涉及“核心合夥人”和“戰略合夥人”。“核心合夥人”是核心股東,為初創公司帶來核心資源和貢獻包括資金、創新、技術和管理。“戰略合夥人”是戰略投資股東,作為管理和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客戶(應用產品和服務的用戶),為初創公司的新產品和服務應用做試點起示範作用。

換言之,職業合夥人創業模式是創新鏈商業化生態系統的載體,把“核心合夥人”和“戰略合夥人”聯繫起來協同創新,並以股東方式“共創與分享”價值創新帶來的利益。

作為“戰略合夥人”,大學畢業生或“草根”創業者可以選擇職業合夥人創業模式,以別人(核心合夥人)之長補己(戰略合夥人)之短。“戰略合夥人”可以是生產和設計產品的製造商,也可以是銷售該產品的分銷商(新電商)。

“網絡供應鏈共享平臺”模式之所以能夠兼顧多層次創業者的聯合創業、投資,因為初創公司的股東中設置了三種角色:平臺方、製造商、分銷商。平臺方提供全供應鏈管理和技術支持,製造商提供產品(生產、設計)和直接對消費者營銷以及交易,分銷商向平臺的製造商提供潛在買家資源並在成功銷售中獲得佣金。

股權投資與中介服務

該平臺初創公司的“戰略合夥人”股權投資與銷售產品代理業務捆綁在一起,成為該平臺分銷渠道的長期戰略合作伙伴,形成利益共同體甚至命運共同體關係。供應鏈平臺的商業模式創新,把電商從交易主體改變為服務中介,即電商的交易流程改變。舊交易流程:製造商賣產品給電商(B2B分銷),然後分銷商賣產品給消費者(B2C零售);新交易流程:製造商直接向消費者營銷和交易,和新電商向平臺提供潛在買家(來自實體客流),以及在平臺成功銷售收入中三方分賬(平臺、製造商、新電商)。

如果大學畢業生或者“草根”創業者,通過股權眾籌方式投資於互聯網平臺的初創公司,他們將以小額(數千元)風險投資換取未來的投資回報,和一份在互聯網平臺上工作的自僱職業(大眾分銷服務),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和推銷技巧以及本地生活社區的便利,為製造商提供潛在客戶來源和在成功銷售中獲得佣金報酬。

大眾分銷服務是指基於互聯網平臺的管理服務和技術支持以及製造商提供的產品,“零資金、零存貨、零技術成本”的新電商為買家和賣家提供銷售產品中介服務。對比舊電商,新電商“零經營風險和成本”。這將大幅降低大學畢業生或者“草根”創業者的創業風險,並依靠該平臺的成功和製造商的成功帶來分銷創業者群體的成功。

製造商的分銷渠道轉型

製造商進駐該平臺的好處是以最低成本獲得最廣泛分佈的實體零售渠道,和獲得產品價格優勢,並大幅提升營銷效率。這些好處有助於製造商說服他們的供應鏈分銷渠道跟隨他們一起轉型。

電子商務平臺(B2B,B2C)利用控制平臺來控制渠道獲得壟斷優勢,導致平臺為核心企業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製造商、分銷商)的利潤空間最小化,最終導致電商被消失。

從供應鏈角度看,產品價格優勢的關鍵在於消費終端價格優勢,而不是在出廠價格優勢。供應鏈任何一個環節的利潤壟斷都會導致產品失去價格優勢。這是瓶頸效應,供應鏈生態系統不可持續發展。

相反,供應鏈結構優化所帶來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在價值創新能力和公平分享利益機制的平臺上,交易成本優勢最終會反映在產品價格優勢。這是利益中立平臺設計帶來的供應鏈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效果。

該互聯網平臺公司的不同之處在於引入職業合夥人創業模式,通過支持利益中立的平臺設計來支持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帶來依靠信用營銷戰略的營銷模式創新。取締中間環節營銷以支持大眾分銷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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