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省委巡視組移交的舉報信

近日,白城市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違規使用公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為通榆縣向海蒙古族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包廣文多次違規使用公車問題。

“這條問題線索是省委第九巡視組移交、市紀委批轉的信訪件,舉報人就這起公車私用問題分別向省、市、縣有關部門舉報……”,雖然結案已近半年,但是一說起來,負責該起案件的審查組組長孫發達記憶猶新。

通榆縣紀委監委接到的這封舉報信,內附照片。信中寫有包廣文駕駛公車到長春市和白城市辦私事等字樣;照片上,一輛掛著吉GHG002號牌的轎車停靠在包廣文所住小區的門前。接到舉報後,該縣紀委縣監委第一時間成立審查組展開核查。

信中的內容是否屬實,照片中的車輛是不是公車,這輛車是否屬於向海鄉……帶著一連串疑問,審查組按照線索反映情況先到該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和向海鄉核實確有該車輛。

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審查組又分別到長春市、白城市交警支隊查詢車輛運行軌跡,調取了有關監控視頻。最終,核實了包廣文駕駛該車在白城辦私事的事實,排除了在長春公車私用問題。

在全面掌握公車運行路線、蒐集視頻監控資料的情況下,審查組找到了包廣文。

“2017年6月28日、8月11日和2018年5月25日,這三天,你是否曾駕駛公車外出?”

“有的。我駕駛公車前往白城辦過事。”包廣文一邊回憶一邊回答著問題。

“公事還是私事?

“……私事。”言談中,包廣文帶著一絲猶豫。

“外出辦私事屬於公車使用範圍嗎?”

“肯定不屬於,單位公車是辦公事使用。”

審查組的提問讓包廣文無地自容,“本以為家離單位遠,用用不會出問題,沒想到還是沒有逃過群眾的眼睛。我知道駕駛公車辦私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願意接受組織處理。”說完,包廣文羞愧地低下了頭。

因為後期核查過程中發現包廣文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0月,通榆縣紀委監委給予包廣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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