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写《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独家对话检察官娄凤才

为什么写《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独家对话检察官娄凤才


3月11日,一篇署名“娄凤才”的理论文章在《检察日报》3版刊发,引起检察系统甚至法律圈内人士广泛关注。刊发时,报纸加了一段编者按:日前,“法律读库”微信公众号发表《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一文,对捕诉一体和员额办案制改革背景下,如何严把审查批捕起诉关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探讨。按照最高检领导要求,本报予以转发。针对文中一些观点,理论界和实务界可能存在不同声音,但无论如何,每一位刑事检察人员都应深入思考,作为指控、证明刑事犯罪的主导者,我们理应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求极致”的工作目标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刑事检察业务能力水平,从而真正履行好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


在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一线工作三十多年,目睹了国家刑事司法工作的变化,更亲身感受了刑检工作发生的变化。近几年检察机关职能的调整,捕诉一体、员额办案制的实行,屡屡成为社会热点的冤假错案,都深刻影响着刑检工作。新形势下刑检工作何去何从,事关刑检乃至检察的未来,值得每一个刑检人思考。


随后,最高检官微转发该文章,引发热评,迅速10万+,接下来几天又陆续配发了社评和大家谈系列评论,引发众多法律人争鸣。在《检察日报社评:检察人要勇于承担第一责任》一文留言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这样写道:“孙子兵法说: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台湾忠信工商管理学校高震东校长来大陆演讲,以'天下兴亡,我有责任'一语,触动听众无数


娄凤才说,自己看到这条留言后,非常激动,感觉身上有劲儿了。自文章刊发后,他一直留意看大家的评论,好的坏的都有,有的批评得还很尖锐,他说自己“一下子陷入负面评价中了”,觉得外界对他有些误解,甚至有点担心自己会被同行“排斥”,“谁愿意往自己身上揽责任呢”?(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我一直都不是个有理想的人,很容易满足,随偶而安。但我是个很认真很负责任的人!从小我父亲对我们要求就比较严,这对我有很大影响,比如说一张铁锨用完了,饿的想先吃饭,我父亲会要求先把铁锨上泥土擦干净再吃饭,一来保护铁锨,二来下次好用。”


娄凤才说话很有意思,带着山东人特有的乡土气息。他说,自己是农村人,老家距沂蒙山的沂山不到20公里。父母都是文盲,兄弟姐妹多,经历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艰苦的生活。恢复高考后,为了改变生活困境考入华政。没有什么志向,当时觉得考上大学,就是感觉实现了一生的理想。


1988年,大学毕业分配,就回了老家安丘。去了检察院工作。他先在侦监工作2年,又在公诉工作11年。94年评上省优秀公诉人(理论考试、论文、现场论辩三环节)后在单位被认可,一直干到副检察长,24年在一个单位,分管过自侦、法警、刑检等。2013年10月,调到潍坊市检察院工作,现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为什么写《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独家对话检察官娄凤才

娄凤才在工作中(受访者供图)

单位给干警定做办公桌警示小牌子,娄凤才选的是”正正派派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我感觉我就是一直这样做,也能做到。办案子不是一件小事,事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事关检察机关的形象,事关当事人的身家性命!特别是冤假错案,人都有自我认同,犯了罪想逃避惩罚,但不代表他不认同自己行为。但冤假错案则不然,真的是有人包括他们的家人承受不了这个委屈,会自杀。”(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3月23-24日,关于这篇文章“出炉”的前前后后,娄凤才独家接受了《方圆》记者专访。以下是记者与他的对话实录:


文章发出来就是个意外

记者:为什么要写这样一篇文章?什么时候写的?


娄凤才:文章是2019年写的,是因为单位组织视频会议听了张军检察长的几次讲话,我特别受触动(不是讲政治才这样说)。无论他的大局观,还是对个案的看法,太准确透彻了!众所周知,随着反贪转隶,检察职能调整,检察机关面临着很难的处境,又同时推行一系办案制度改革。“首席”看透了,也发出了号召,但我感觉下边在思想上行动上还是缺少了些危机感紧迫感。特别是近几年冤假错案,屡屡成为社会热点,我一直认为检察院是避不开这个责任,长此下去,这对检察机关非常不利,所以心里着急。


我虽干不了几年就要退休了,检察事业的前途也不是我这样的基层小兵所考虑的事情,但不代表我没思想,对检察没感情。所以,去年我工作之余,陆续写了这个文章(我办案中会对一些法律案件写心得,但极少外发)。但我知道是大实话,又太直接,会有不少业内同仁不认可不接受。所以就放电脑里了。别说我这年龄了,我性格就不是出风头人。


记者:文章如何刊发出来的呢?投稿了吗?


娄凤才:文章发出来就是个意外!疫情期间,法律读库公众号发了一篇关于南医大女生被害案追诉时效的文章。我是不认同的,就写了个材料给了读库,读库第二天就发了。突然一天下班后,我接到了十几年不联系的省院老同事的电话,让我联系报社理论部编辑,说有关稿子的事,我才知道那文章要在检察日报发。为此,我又和库头(法律读库创办人赵志刚,现任检察日报社社长)多聊了几句,顺道说起这篇文章,就顺手把稿子给库头看了。我告诉他,我写的原因是:发现2019年案件质量下降了,真是担忧,也不大好与别人交流,请教他文章观点是否与形势切合,是否正确等等,但不对外。(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没想到,第二天7点多库头就把文章(改了名字,我的原标题是《一个基层检察官对刑检工作的一点思考》)发出来了。我因此还不大乐意,库头解释了几句,再说又是自媒体,我也没当回事。次日,发生的一切,你都知道了,我无能为力了。


好多人离题后自说自话

记者:如何看待他们的评价?


娄凤才:我想先说说我自己。对检察职业,我是无悔的选择,不出错案是我始终如一的坚守,对检察这份感情是溶入血液骨子里的热爱,这不是大话。我给你讲个好玩的事,上大学时,我家里没有经济条件到处游玩,大学期间,除上海任何地方都没去过。大一开学时,学校有组织照相的,我就照了一张寄回家,后来翻老照片时发现,竟然是穿着公诉人(检察院)服装,照片有个摆牌“公诉人”。这算是与后来职业偶然恰合吧。


为什么写《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独家对话检察官娄凤才

1984年9月,大一开学时拍摄的照片(受访者供图)


后来,我一直在刑事一线。工作后,我才发现,根本不是社会上说的“前边有公安,后边有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更不是“公安炒菜法院吃,检察院是个传菜员”。我意识到,检察机关的"审查"在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确实是代表国家履行监督职责。检察院监督的重要性不是体现在捕了谁诉了谁,关键是审查把关,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不出现冤假错案。有了这种认识后,我办案就更加小心翼翼,总怕捕错了诉错了。我虽没有志向,但对工作,我是200%的重视。我给自己定了个心理目标,不能因我的原因办错案子,这30多年这个目标,我始终坚守着。(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记者:那是不是特别坚定自己的文章观点?


娄凤才:文章发表后,我发现好多人没有从我文章原意中解读“第一责任人”观点,很多是离题后自说自话。我文章前提界定了“检察机关保障无罪人不受追究”这个职责,然后说在无罪作有罪处理的错误案件中,公检法三者中检察院责任第一,而评论都离开此前提。


如一个评论说,检察院是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人。我干30年了,还不知道检察院有起诉犯罪追究犯罪的责任?有个自媒体更是蹭热度,离题不说,离谱大了。说没有公安的错误立案侦查,就没有检察院的错捕错诉。一看像有道理,实质上却错误的离了谱。"侦查无错"这是常识,因为,侦查是为查明真相而采取的事先行为,查了后才知道结果,自然是有罪或者无罪两种可能都有。查完无罪,不标志着公安侦查错误,有的当事人还感谢公安还了清白呢。但检察院职责就不同了。


最近,读库上发了《从逻辑学看「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一文。此文完整论证了“第一责任人”观点。大家应该在文章原意下,论证无罪作有罪的错案中公检法三者的责任,坐下来静心思考,职责不同责任不同,究竟谁承担着防止错案发生的监督职责?究竟谁是第一责任人?


记者:为什么对错案如何关注?是不是亲历了什么案件?


娄凤才:与个人对检察职责的认知有关,也与自己对无错案的内心坚守有关。前几天,读库还推了一个山东某县的"强奸女儿案",是2009年的案件。当时证据材料已经显示出很多问题,但检察院没把住关。开庭时被告人也不认罪。一审6年,检察院嫌判轻了抗诉成11年。看了此文章,我当天上午又忍不住写了个我审查过的强奸案(文章授权刊发附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在单位提出了检察院特殊职责决定下,检察人员业务水平应该达到“三高",高于公安高于律师高于法院,才能履好职!


还有,我这么多年办案,从不打骂一个嫌疑人。我阅卷审查时,特认真仔细,除了定性的大问题,也很注意犯罪原因动机,要和犯罪嫌疑人沟通,有时能说哭犯罪嫌疑人。犯罪人最清楚案情,他说实话了,事就清楚了,他认罪了,庭审等工作就好做了,改造就顺利了。

打骂犯人,我认为那都是无能的表现。不服,法庭上见。当然,我也遇到不认罪很狡猾善辩的犯罪分子。但我就是以证据说话,做好完善的论证链。我很喜欢法庭上的感觉,思维特敏捷,很在状态,特别是遇上对手的庭审,那种唇枪舌剑的感觉,很畅快。(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我从不小看人,哪怕是犯人家属。“好话一句暖三冬”,我们的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不能案子办完了,让犯人七大姑八大姨的人都与社会和政府对立,而是把工作做的让他们心服口服感到愧疚。我要求下边人,人家来了,至少给人家把椅子坐,倒杯水喝。不能让老百姓对社会、对法律、对政府失去指望。


办案中,也要对受害人换位思考,做到多一份理解,用一杯清水的关怀,用一句话语的安慰,来温暖受害人受伤的心灵,化解掉受害人心中的怨气和不满,引导犯人与受害人换位思考,引导犯人知错、认罪、伏法,化解掉犯人和家属对社会和法律的怨恨和敌对。


有感而发就写

记者:平时喜欢写文章吗?


娄凤才:有感而发就写。90年代末干公诉科长时,我曾写过一个材料《谈被告人拒供翻供案件的出庭公诉》(我以为这类案件出庭最难),没投稿,但材料应该被省院业务处推荐给巜山东检察》发了。我写些东西,主要是针对办案中法律适用方面的。自己就是基层办案,又写不出高水平东西,不愿意去找人发文章。和库头是校友,都在检察系统,一来二回就认识了。前几年电影《我不是药神》很火,我们单位组织去延安学习,在火车上我顺手写了个影评,发给了库头。当时阅读量和评论都火爆了一下,库头告诉我,好久没这情况了。


我那篇影评,也是从检察专业角度写的。电影片头提示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会给人错觉,认为是真事。其实,在我国"格列卫"这个药,个人自用是可以从国外购买的。真实的案件,是当事人除自己购买外,又帮他人代购,被立案侦查定为销售假药罪,检察院开始诉到法院后又撤回了,因为代购也是"购买"而不是销售,检察院最后做了不起诉处理。而电影编成了当事人犯走私罪,从国外买药救他命,被公检法判了5年,人为地胡编了一个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丑化中国法治的案例故事。放映后,引起中国民众对中国医疗体制和法律的不满情绪。我就写了个评论。


读库发了后,好多喜欢电影的人不接受,就反响特大,一时人气高涨。后来,我又写了一篇,更多理性思考。最后,真实案件当事人也出来发声:没有对政府不满,不想造成社会对立。(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我时不时写一下,就投给库头,他还嫌我,说写得少了。后来这篇文章发出是偶然,没想到,火了!


检察人,不做传菜员!

记者:3月24日,检察日报头版发了一篇影响力较大的文章《检察官,端菜者还是炒菜者?》,您看了吗?


娄凤才:看了,还真想说一说这个事。没有担当,就没有作为,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之一。我们应该有担当意识,别一听到担责任就害怕。这与时代不相符,更与我们的身份不相符。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不是“前边有公安后边有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检察机关更不是我们有些人认为的,“公安炒菜法院吃“,检察院是个“传菜员”。我们不做“传菜员”!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法律为准绳确立罪与非罪的标杆,以不捕不诉的方式纠正公安追究无罪之人的错误,以追诉的方式纠正公安漏罪漏犯的错误,以抗诉的方式纠正法院有罪判无错的错误。无论是不捕、不诉,还是定罪起诉,都是由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这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身份,而不是“传菜员”。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看似是个办案者,其实是以“审查”的方式介入其中,行使监督者的职责。无论审查批捕,还是审查起诉,我们切入的视角不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而是无罪推定,先从无罪切入,把所有无罪的情形排除了,然后得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决定。从这个角度说,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是不捕不诉的产物。反之,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就没有意义,由公安直接交法院,可谓是“菜热好吃又高效”。(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记者:那您觉得检察机关要怎么做呢?


娄凤才:在刑事诉讼中,宪法定位注定检察机关重任在肩。公安法院出错由检察机关纠正挽回,但检察院一旦出错往往是致命的,唯保正确无误才不负宪法重托。要做到这一点,检察机关要有不同于公安法院的更高要求。第一,要有与宪法赋予的地位相匹配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勇于担当责任、自我加压。第二,要有与法律监督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高标准、严要求、用全力、求极致、不出错。


我想说,“重自强”,不应当只是表现为我们的一句口号,不应当表现为我们缩手缩脚的观望,而应当表现为我们对责任的担当和实实在在的行动。


我三十年默默坚守着办案目标,所付出的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快退休了,无心去图名利。但检察人,任何时候都要有对检察机关职责的认知、对案件的责任心、达到的业务水准,一直到离开岗位的那一刻。


我絮絮叨叨说了很多,读者应该不耐烦了,但我还想补充说一点好玩的家事:在我影响下,我的两个侄子都学了法律,毕业当年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目前都在法院上班。一见面,我就提醒他们责任和公正,他们老抱怨累,我就说那是业务水平还没到,结果,他们现在吓得不敢说累了。我常常把我写的办案的文章,分享给他们,看着年轻法律人不断进步,我就很开心。


《我也说个“强奸案”给你听》


读了《法律读库》在今日头条中推出的《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平反启示录》一文,笔者深深地感到悲哀,为当事人十一年的牢狱之灾,为他背负的禽兽不如的骂名,更为上演的一幕幕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是后来发现的,但当我们回过头来审视时,却发现:后来的发现,只是发现了过去工作犯下的不可饶恕的错误,后来的发现并不是当年错误的根源。正如这起“强奸女儿案”,女儿的悔过信确实是发现这起冤假错案的关键,但没有这封信就不存在这起冤假错案了吗?


这起发生在山东省沂源县的冤假错案,案发于2009年12月,时间过去并不久远。当我们再次回视案件时发现,此案的侦查材料有明显问题。我们不禁反思,谁之过?妻子良心的泯灭?女儿的年幼无知?公安的侦查问题?法院的错误判决?检察院又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公安侦查活动都是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安把侦查的材料交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辨别侦查材料的真伪决定当事人有无罪。检察机关的审查能力决定了当事人的命运,决定了案件的正确与否。没有检察机关当年的错捕错诉就没有这起冤假错案。


看到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笔者不由想到上世纪90年代经手审查起诉的一起强奸案。案件经过侦查、批捕、预审三关摆在了笔者面前。


案件发生在冬天一个小山村,受害人夫妻早饭后到村外农田翻整土地为来年春种作准备。这天是受害人大娘的生日,在我们这里农村结婚的侄女要给大娘祝寿。夫妻约好,妻子先回家购买面条,丈夫11点回家一起去祝寿。丈夫回家后发现妻子不在家,遂去找妻子。卖面条的说其妻已经买面条走了。丈夫在回家途中,发现村民李某家门口石头上有面条,认为妻子在李某家玩耍,便进入寻找,发现李某与妻子在炕上发生关系,遂案发。从在派出所开始,所有的口供均供认是强奸。在大门口看见受害人,以探问事情为借口将受害人骗到家中实施强奸。受害人的陈述与口供基本吻合。辅以证人丈夫的证言,一个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强奸的案可谓天衣无缝。(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熟人之间的强奸案常有,通奸为强奸是此类案件的易错之处。笔者在审查起诉时特别注意到了这一点,讯问开始就特别要求当事人,不管以前怎么讲,今天必须讲实话。讯问完了,当事人的供述和以前的基本一样,都是认罪。


笔者总觉得大白天同村人发生强奸案不大合情理,就和当事人闲聊他上初中的两个儿子,在农村孩子上学是改变命运的出路。闲聊中当事人问我他能判几年刑,我根据法律规定和我们当地法院判案情况作了解释。突然,当事人从坐着的椅子上跪到了地下,请求我原谅,承认自己讲了假话,说他与受害人已经通奸三年。受害人丈夫每年春天到秋天期间都外出打工。当事人种西瓜,经济条件比较好,经常接济受害人。俩人有不正当关系后,当事人夏天夜里在瓜园看瓜时,常到受害人家中住。其中有一天早上睡过了头,没法从大门出去,就从后门(后窗上开的小门)往外爬出去,恰好本村王大娘推石碾路过时看见。这次事发,总觉得对不起受害人,所以就一直承认强奸为受害人开脱。后核实王大娘和受害人后,案件由公安撤案。


每每想到这些对错一瞬间的案件,总有一种后背发凉的感觉,每每案件摆在面前,无论案卷厚薄难易,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检察机关的审查,是法律监督者的审查,是纠正错误的审查,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审查,这是检察机关不同于公安和法院的神圣职责,职责不同责任不同。可以说错案的原因有千千万,但归根结底是出在检察机关审查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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