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010 證券簡稱:文峰股份 編號:臨2020-00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二
訴訟金額:人民幣91,886,395.13元(含工程款本金61,270,434.13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鑑於案件尚未開庭審理,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暫無法預計
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上海松江文峰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江文峰”)於2020年3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及《民事起訴狀》等法律文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況
(一)《傳票》的內容
1、案號:(2020)滬01民初58號
2、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3、被傳喚人:上海松江文峰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揚北路801號、南通市青年中路59號
5、傳喚事由:開庭
7、應到處所:上海市虹橋路1200號第十四法庭
(二)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浙江寶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松江文峰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
被告二: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三)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原告與被告一就“上海松江區岳陽街道中山二路3號地塊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圖範圍內的土建工程(以下稱“係爭工程”)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於起訴之日解除;
2、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人民幣61,270,434.13元;
3、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人民幣10,000,000元(暫計);
4、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因被告一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和原告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其他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20,615,961元;
5、請求確認原告的工程款債權依法享有就係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6、請求判令被告二對2-4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責任;
7、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均由被告一、二承擔。
以上2-4項訴訟請求合計91,886,395.13元。
二、訴訟事由
2015年8月6日,被告一與原告簽訂《上海松江區岳陽街道中山二路3號地塊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松江文峰將其開發的“上海松江區岳陽街道中山二路3號地塊項目總承包工程”施工圖範圍內的土建工程發包給原告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又簽訂了《補充協議》與《松江文峰新建商業用房項目施工進度及工程款支付表》,進一步明確施工與付款進度。至2019年5月,係爭工程的粉刷工作完成後,雙方因後續施工安排與工程結算款支付等問題產生爭議,協商無果,原告提起訴訟。
另,被告一為一人有限公司,被告二持有被告一100%的股權,在結算過程中被告一、二並不加以區分,被告二應對被告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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