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個媳婦不容易,嫁妝也是女方的,漫談唐代嫁妝風俗及其原因

這是頭條號“歷史小白學歷史”的第8篇文章

前段時間在家待著,突發奇想把原來我跟我老公結婚時候的錄像翻出來看了一下。我們結婚到現在已經八年了,現在經歷了山河遠闊,人間煙火,回頭看看當年新婚燕爾的自己,覺得我們現在的感情,比剛結婚的甜蜜浪漫,更增添了一些濃濃的煙火氣以及一些醇厚的積澱。

結婚那會我倆都不寬裕,他給我家的彩禮也沒多少,我家也沒給啥像樣的嫁妝。我倆那會覺得有情飲水飽,只要我們相愛,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後來這不過了幾年,現在也有房有車,有了一位小正太了。

娶個媳婦不容易,嫁妝也是女方的,漫談唐代嫁妝風俗及其原因

現代年輕夫婦生活壓力比較大,所以有時候對於彩禮和嫁妝就比較看重。這不光是經濟上的需求,更多也是出於對婚姻儀式感的重視。這種重視也不是現在就有的,我們老祖宗就有。比如嫁妝這事,最早在先秦時候就有,《詩經》中有一首《氓》裡面就有“以爾車來,以我賄遷”。什麼意思呢?翻譯成現在的話就是:“帶著你的嫁妝,還有你的妹妹,坐著馬車來”的意思。

可見嫁妝這件事,在我國古代婚姻文化中可以說是源遠流長。但是在古代社會的嫁妝發展中,尤以唐代為分界線。唐宋以後嫁妝就逐漸奢華,種類也日漸繁多。唐代開啟了宋代及以後的厚嫁之風。今天的話題,我們就來聊聊唐代的嫁妝習俗,談談唐代有關嫁妝的那些事。

一、嫁妝是從哪來的?——直接嫁妝和間接嫁妝

這個直接嫁妝和間接嫁妝是西方人類學者提出的定義。啥叫直接嫁妝呢?就是由女方孃家直接給女兒陪送的財物。間接嫁妝這個就有意思了,是指女方孃家將男方送來的聘禮作為嫁妝的一部分返還到男方家的一些財物。這兩種情況我們現在結婚也都有。

這兩個概念其實在唐代也同樣適用,下面我們就挨個說說。

娶個媳婦不容易,嫁妝也是女方的,漫談唐代嫁妝風俗及其原因

先說直接嫁妝。

直接嫁妝就是說女方孃家陪送的。一般來說就是父母給陪的。比如《太平廣記》中就記了這麼個故事。說唐憲宗元和十三年(818年),江陵有一位成叔弁有一個女兒叫興娘十七歲,有媒人上門提親,成叔弁有點沒看上,想推脫幾句打發回去,於是就說:“興娘年小,未辦資裝。”意思就是自己還沒給閨女準備嫁妝。可見一般父母都是要給女兒準備嫁妝的。

可是如果女方是一個很大的家族,那往往對於嫁妝這事都是有著專門的規定的,而且,嫁妝也會由家族共同承擔一部分。這是因為中國是一個宗法制很濃的社會,對於嫁娶這樣的大事,往往在家族中有著統一的管理。

有的時候,家族中如果出了一位比較有實力的人物,那他有時也會對宗族內的女子出嫁進行一些贊助,這也是體現了家族的能力

比如司馬光在他自己的《溫公家訓》中就曾經提到過唐代的河東節度使柳公綽(763-830年)為族中的女子置辦嫁妝的事情:“

姑姊妹侄有孤嫠者,雖疏遠必為擇婿嫁之,皆用刻木妝奩,纈文絹為資妝。”意思就是如果家族中的女子有失去親人導致沒法出嫁的情況,柳公綽就會為她們提供木質雕花的妝奩(就是現在的首飾盒)和繡花的衣服作為嫁妝,確保她們順利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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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妝奩

如果女子失去親人,除了家族會幫助置辦嫁妝之外,其實有時候她父母的朋友也會在嫁妝上幫忙。《舊唐書》記載,開元年間的一位叫嚴挺之的“

素重交結,有許與,凡舊交先歿者,厚撫其妻子,凡嫁孤女數十人,時人重之。”如果朋友先於嚴挺之去世,他也會去幫助朋友的女兒出嫁,為他準備嫁妝,這麼看來,嚴挺之確實挺厚道的。

下面說說間接嫁妝

間接嫁妝,其實並不是由女方所提供的嫁妝,它主要是由男方的聘禮所轉換而來的。我們現在也常見這樣的情況,男方給女方提供了彩禮,女方家長會把這份彩禮以嫁妝的形式返還給新娘。在唐代,其實也有這個事。比如《唐會要》中就記載了唐高宗顯慶四年(659年)所下的旨意,其中提到:“自今以後,天下嫁女受財,三品以上之家,不得過絹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過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過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過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資妝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門之財。

其實唐高宗下旨本來的目的是想要殺一下當時比較風靡的“重財”之風,防止人們通過娶親獲取大量的嫁妝錢財,所以才在旨意中規定了各級官員的嫁妝標準,以及要求官員把男方的聘禮都用來充作嫁妝。

在法令的強化下,這種間接聘禮應該在民間也是有著廣泛的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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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唐代的歷史,其實還有一種間接嫁妝,就是男方直接連聘禮帶嫁妝都給準備好了。這裡的男方確實不容易,要準備一份聘禮,還得準備一份嫁妝,這才是“真愛”啊。《舊唐書》裡記載了這麼件事,說唐文宗開成二年(837年),成德節度使王元逵剛繼位,就對唐朝政府表示了臣服:“

頗輸誠款,歲時貢舉,結轍於途。”經常給唐朝政府進貢,表示恭順。唐文宗於是將壽安公主下嫁給王元逵。

王元逵為了表示自己的忠誠之心,不但為公主準備了豐厚的聘禮,而且還專門給公主單獨準備了一份嫁妝:“元逵遣段氏姑詣闕納聘禮。段氏進食千盤,並御衣戰馬、公主妝奩及私白身女口等,其從如雲,朝野榮之。”在軍閥割據的中晚唐,王元逵讓唐朝政府真是感到了久違的尊重。

說了這麼多,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嫁妝,嫁妝的內容都有些什麼呢?主要就是一些田地、產業、布料、衣物、首飾、奴婢以及生活用品。這也都是為了新媳婦在夫家生活上能夠更加習慣些。

二、嫁妝是誰的?女方說:我不說話,誰也別想動!

在唐代的大戶人家,嫁妝可不是筆小數目。這麼大的一份財產,到底是歸誰呢?雖然中國古代是男權社會,但是女性的財產權利仍然是能夠保證的。所以,在唐代,女方的嫁妝往往被認為是女方的私財,不會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處置的,能夠有權利處理嫁妝的,只有女方自己。從這個角度來說,唐代婦女地位還是可以的。

一般來說,在家庭生活正常進行,夫妻雙方沒有發生感情問題的正常情況下,婦女對嫁妝是有絕對的佔有和支配權力的。但是如果婦女願意將自己的嫁妝拿出來幫助自己的丈夫,古代會認為這是一種賢惠的表現。

唐代的《云溪友議》中記載了這麼個事,說唐肅宗和唐代宗兩朝的宰相元載,娶妻王韞秀(他倆在《長安十二時辰》中出鏡過)。元載不好好用功讀書,王韞秀就跟他說:“何不增學?妾有奩幌資裝,盡為紙墨之費。”王韞秀願意拿出自己的嫁妝給元載賣紙墨,激勵丈夫好好學習,可見王韞秀的嫁妝她自己要是不想拿出來元載是不能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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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十二時辰》裡的王韞秀

那要是分家,婦女的嫁妝怎麼處理呢?唐代往往提倡聚族而居,顯得人丁興旺,不太提倡分家單過。可是如果家裡出現了父母亡故,兄弟姐妹就只好打破共同生活的限制,分家各過各的,這也是常有的。那如果分家的時候,妻子的嫁妝又該歸屬於誰呢?在《唐律疏議》中規定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意思就是妻子自己的嫁妝是不會放在家族共同財產內,作為分家的一部分的。

那要是離婚,婦女嫁妝也歸自己嗎?答案也是肯定的。這裡多說一句,古代離婚形式很多,我們今天說的是那種好聚好散的“協議離婚”,這種離婚方式古代叫做“和離”。唐代社會風氣比較開放,那會離個婚也沒什麼大不了的。跟現在一樣,和離也是雙方自願。而在離婚財產劃分中,女方的嫁妝都會還給妻子,允許她帶走。

根據敦煌出土的一些唐代文書中看,唐代離婚不僅要將妻子的嫁妝返還給妻子,而且甚至還得給妻子點贍養費。比如敦煌出土的“放妻書”(類似現在的離婚協議)裡就有這樣的話:“

緣業不遂,見此分離。聚會二親,以俱一別。所有物色書之。……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意思就是離婚還得給妻子三年衣食費用作為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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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出土文書

那如果妻子亡故了,嫁妝該怎麼處理呢?是不是也要給妻子孃家送回去呢?這還真不是。《唐律疏議》裡面就這一點做了規定:“

妻雖亡沒,所有資財及奴婢,妻家並不得追理。”這就是說,一旦妻子亡故,那妻子的嫁妝就由妻子的私有財產便成為丈夫的財產,妻子孃家是不能過問了。

綜上所述,在唐代,除非妻子亡故,否則妻子對嫁妝都擁有處理和支配的權力,無論是丈夫還是家人,不經過妻子的同意是不能動用妻子的嫁妝的。這也就成為了妻子在家中財產權利的重要體現。

所以說唐代的妻子對於自己的嫁妝完全可以說:“我不說話,誰也不別想動!”

三、唐代由“重聘禮”到“重嫁妝”的轉變

前面說了很多關於嫁妝的事,但其實在唐代初期,嫁妝並沒有在婚嫁中引起重視,當時大家更為看重的其實是聘禮,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彩禮。聘禮這事早在《禮記》中就有記載,《禮記》規定了古代婚姻所要經過的禮節,簡單來說主要是“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的“納徵”指的就是男方要給女方的聘禮。

唐朝初年,整體政治還是停留在門閥政治狀態,唐代的士族雖然說已經失去了政治上(尤其是做官方面)的特權了,但是人家仍然是高門大戶,歷代公卿,歷史地位就在那擺著呢。所以一些隨著唐朝建立所崛起的一些新興權貴,對於跟這些山東士族聯姻還是非常向往的。

而這些傳統的士族門第,為了在朝廷中鞏固自己的地位,也不得不紆尊降貴與這些他們看不上的李唐勳貴聯姻了。但是聯姻歸聯姻,派頭還是得拿出來,為了平衡雙方在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士族嫁女兒往往會索取大量的聘禮。《貞觀政要》裡這樣評價:“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這事其實也不是士族缺錢,而是平衡雙方聯姻地位的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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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唐朝後期開始由“重聘禮”轉向了“重嫁妝”了呢?這其實跟唐代社會的變化有著很大的關係。

隨著科舉制在唐朝的興起,政治資源逐漸不再是掌握在士族手裡,而更多的平民百姓也可以通過科舉考試而獲取進入官僚階層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高門大族的影響力和吸引力就大大的減弱了。而那些才華出眾的應試舉子,成為了大家結親的新選擇。

每年科舉放榜之後,新科進士都會在曲江舉行飲宴。而這段時間,也是各個王公大臣挑選女婿的好機會,以至於曲江旁邊經常“堵車”,《唐摭言》裡說:“曲江之宴,行市羅列,長安幾於半空。公卿家率以其日揀選東床,車馬填塞,莫可殫述。”這樣做,就是看到了這些進士們未來官運亨通所能帶來的社會和政治地位,就是為了找個“潛力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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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曲江宴

既然是潛力股,當然就得先做前期投資,高風險才有高回報。所以有時候公卿家族會把女兒嫁給一些看起來貧寒但是很有希望的舉子,為此不惜奉上高額的嫁妝。比如《太平廣記》裡有位呂翁“娶清河崔氏女,女容甚麗而產甚殷。由是衣裘服御,日已華侈,明年,舉進士,登甲科。”這位呂翁娶了媳婦以後才能穿上點好衣服,最後也沒辜負人家媳婦家對自己的投資,成功考上進士。

所以說,由於科舉制所帶來的唐代門閥士族的衰落和官僚階層的興起,導致了在唐代整個社會發生了由“重聘禮”到“重嫁妝”的整體轉向,從而導致嫁妝的地位在婚姻關係中重要性開始上升



【歷史小白說】

唐代嫁妝在婚姻中重要性上升,反應了唐代開放的社會文化,寬鬆的社會環境和女性家庭地位的上升

。唐代女性對於自己的嫁妝,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可以自由處置,而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有充分的自主權。但是在唐代嫁妝文化的背後,其實還有著社會變革的深層次原因

由於唐朝的科舉制的興起,導致唐代門閥士族在政治話語權上大幅衰落,原來人們趨之若鶩的高門大族,也需要與新崛起的官僚階層進行交流,所以在唐代發生了這個社會從重聘禮到重嫁妝的整體轉彎,這個轉彎也影響了唐朝以後一千多年的封建社會。

其實無論是聘禮還是嫁妝,歸根結底,都是一種平衡階層差距的工具而已。唐朝初年的時候,門閥士族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影響力比較高,造成了其在婚姻市場中的稀缺性比較高。因此如果新興階層想要平衡自己家族與門閥士族之間巨大的門第差異,必須要付出高額的代價。這就是聘禮的作用。

但是到了唐朝中晚期,隨著科舉制度的興起,大量的大眾精英開始進入政治中心,他們手中掌握了大量政治和社會資源。

此時士族勢力開始衰弱,他們手中原有的門第優勢開始失去了魅力。當門第失去了其在婚姻交易中的作用時,嫁妝就成為了一種新的平衡差距的工具

從唐朝以後,門閥士族政治徹底告別了中國歷史舞臺,而由唐朝所引發的大眾精英崛起現象,在後面的一千多年,成為了社會發展的主流。我想,這可能也是嫁妝這件風俗能夠一直在我們文化中流傳的重要原因吧。


參考文獻

1、《唐會要》、《舊唐書》、《太平廣記》、《唐摭言》、《貞觀政要》、《唐律疏議》等

2、《唐代嫁妝初探》 孟凡燕 南京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3、《唐代嫁妝消費考》 王曉 宜賓學院學報 2014年4月

4、《論唐代社會變革期的聘財和嫁妝》 孫玉榮 中華女子學院學報 2014年2月

5、《論唐代社會變革期的“財婚”》 孫玉榮 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3年第4期

6、《唐宋時期的奩產》 邢鐵 廊坊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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