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一下條款

從wada-ama.org上下的,兩個文件,前一2021_isti,後一個guideines_blood_sample_collection,明顯的區別是前一個用shall,後一個用must,而且是these individuals must be auth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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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條例看,估計扣must這種字眼也毫無意義。不過從DCO的權力定義上的確是驗證了國際藥檢並不嚴格,DCO本身就可以是BCO,如果同性的話看尿尿也沒問題,也就是說,真的一個人就夠了,文中找不到監督字眼,從採血釆尿的源頭就沒有監督。我倒不是說DCO想陷害誰,畢竟密封了。我是說他如果想幫誰過關,那就太容易了,可以陳尿、別尿,可以選特定時間,code文件裡還假假地約定時間,太搞笑了,屁的一萬次檢測。

還有就是,別再嘲笑那個建築工人了,DCO是有這個權力的,只是培訓2分鐘就可以了,所以下次你想看哪個偶象尿尿,給楊女士買一包柔和七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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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機會是miss yang是否說過:“那你就去試著把血瓶取出來吧”這句話?小護士說過:“你從下面敲一下就可以取出來了”?估計沒有視頻證據吧?這足以證明正是DCO要求兩者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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