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鍛智能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證券代碼:603011 證券簡稱:合鍛智能 公告編號:2020-023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的基本情況:合肥合鍛智能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段啟掌先生與張存愛女士、衛訊舟先生構成一致行動人關係,其中:段啟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102,5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0855%;張存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587,5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5711%;衛訊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1,9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534%。前述三人合計持有公司股票34,931,9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7100%。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段啟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擬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180天內,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不超過9,061,400股公司股份,即減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若擬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前述擬減持數量相應調整)。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存在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過去12個月內減持股份情況

注:衛訊舟先生之配偶張存娟女士亦於2019年09月06日-2019年09月09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以5.92元/股減持了其由二級市場買入的543,600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0.1200%。衛訊舟先生、張存娟女士實施的上述減持公司股份行為未提前告知公司,因此,公司並未披露相應減持計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09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東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結果公告》(公告編號:2019-049)。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注:

1、段啟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段啟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各自的具體減持數量,由其自行協商確定,但在本減持計劃期間內段啟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段啟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期間作出的股份鎖定及相關承諾如下:

1、段啟掌先生、張存愛女士承諾:

(1)自其認購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記機構登記於其名下並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擁有的該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實際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發生轉增股本、送紅股等除權行為的,則其實際可轉讓股份數將進行相應調整)。

(2)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對在本次交易中獲取的新增股份在本協議約定的業績補償期間以及業績補償期限屆滿時至減值補償實施完畢前不設置質押等擔保權利。

(3)本次交易中發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主管部門審核的要求進行確定,但應當事先取得承諾人書面同意。

2、衛訊舟先生承諾:

(1)自其認購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記機構登記於其名下並上市之日起24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擁有的該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實際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發生轉增股本、送紅股等除權行為的,則其實際可轉讓股份數將進行相應調整)。

(2)擁有的新增股份分二次分別按照57:43的比例進行解禁。解禁日期分別為發行上市日(且前一年度審計報告已出具)後滿24、36個月之次日。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數量為分別扣除2015年、2016年業績補償的股份數量之後的股份數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數量為扣除2017年業績補償的股份數量及資產減值補償的股份數量之後的股份數量。

(3)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對在本次交易中獲取的新增股份在本協議約定的業績補償期間以及業績補償期限屆滿時至減值補償實施完畢前不設置質押等擔保權利。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三、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

段啟掌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可能依據自身資金安排、公司股價變化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本次減持股份計劃及減持股份計劃的具體實施時間。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三)其他風險提示

本次減持股份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減持股份計劃期間,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合肥合鍛智能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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