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許諾誘籤“空白協議”,千萬別信!一旦你簽了字,任人宰割!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常見的6大陷阱,被徵拆人一定要仔細閱讀,在實踐中避免上當。

口頭許諾誘籤“空白協議”,千萬別信!一旦你簽了字,任人宰割!

陷阱一:口頭許諾誘籤“空白協議”

空白協議的使用已經成為拆遷方慣用的伎倆之一,拆遷方通常會以利益相誘,如許以“只要被徵收人提前簽字,就能獲得遠高於他人的補償金”之類的承諾。

律師提醒各位被拆遷人:千萬別信!一旦你簽了字,而協議內容尚未確定,主動權就轉移到了拆遷方手中,拆遷方對於補償金額、補償方式、補償期限等協議內容想怎麼填就怎麼填,你就只能當砧板上的魚肉,任人宰割。

陷阱二:先簽獎勵誘導

很多地方在進行徵地徵收工作時,將“獎勵”作為補償額的主體部分,越早簽訂補償協議,獎勵費越高,隨著簽約時間的推遲,獎勵費逐漸減少,如果不簽訂補償協議,就不能獲得“獎勵”。很多被徵收人看到這樣的情況就爭相簽訂協議了。

殊不知,大多數情況下,“高額的徵收獎勵”本就來源於當事人原本應得的合理補償,將應該給你的100萬補償,拆成30萬和70萬,把30萬說成是各種明目的獎勵(例如速遷獎等),不知情的被拆遷人輕信獎勵就可能簽訂不合理協議。

陷阱三:協議主體不明確

在簽訂協議前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身份,有權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一定是擁有市縣政府委託授權的行政機關。因為如果協議對方不是徵收方,那麼簽訂的協議就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極有可能會面臨補償安置事項無法履行的風險。一旦跟我們簽訂協議的主體不合法,或是沒有償付能力,我們的維權之路將面臨極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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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四:關於補償事項的表述模稜兩可

很多的補償協議都是由徵收方事先擬好的,條款表述是否有玩文字遊戲,是否存在說的模糊不清的情況,定要仔細審查。

例如在說到補償金額時,既不明確具體數字,也不明確計算方法,只說“合理補償”、“公平補償”之類的話,這種條款屬於極度模糊的表達。

遇到這種補償協議,被徵收人絕不能直接簽字!應和徵收方進一步協商,修改協議內容。此外,在簽訂補償協議的過程中,被拆遷人也要注意書寫格式規範,尤其是涉及到數字、年月的填寫時,注意格式規範,合同一定要明確具體,以防對方事後私自篡改。

陷阱五:協議條款故意規避徵收方責任

現實中,一些徵收方為了了卻後顧之憂,避免承擔違約責任,會故意減輕甚至免除自己的責任,或者在擬定協議時故意將違約責任條款說得特別模糊。如果拆遷方違約,而協議中又未能明確徵收方的違約責任,拆遷方就會“踢皮球”。

因此,在簽訂補償協議的過程中,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是不能忽視的,補償協議除了應該明確補償方式、補償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內容,還應明確雙方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在此告誡各位被徵收人,規避徵收方責任的補償協議一定不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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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六:協議簽訂後徵收方拿走所有原件

如果將所有原件都交給徵收方,一來我們無法保證徵收方不在協議上動手腳,畢竟大部分被徵收人沒有法律知識和相關經驗,簽訂的補償協議很可能存在漏洞,將原件都給徵收方,就給了對方可乘之機;二來如果將來發生糾紛訴諸法庭,被拆遷人沒有原件作為證據提交是十分被動的。

因此,只保留複印件的做法是絕對錯誤的,這將使被拆遷人的利益置於巨大的風險之中。如果拆遷方試圖這樣做,其中一定有貓膩,被拆遷人務必擦亮眼睛,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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