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男子以出售口罩為名騙錢

本報訊(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焦雯雯)近日,經湖北省恩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孫某以出售口罩為名進行網絡詐騙一案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1月30日,孫某得知疫情期間口罩銷售緊俏,便在手上無貨源的情況下,在網上發佈售賣一次性醫用口罩的信息。被害人盧某看到信息後與其聯繫,孫某謊稱其有大量口罩,並以虛假身份證件取得盧某的信任。

  雙方談好口罩價格和數量後,盧某先後給孫某轉賬10.9萬餘元。收到錢後,孫某又捏造虛假快遞單號發給盧某,後又謊稱於2月1日在廣州南站附近當面交貨。盧某依約前往,因久候未果且無法再聯繫到孫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後,公安機關根據相關線索,將孫某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數額巨大,依法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名義進行詐騙活動,所騙取錢財用於賭博等不法活動,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孫某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繳並退回全部贓款,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遂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發生後,恩施市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對該案的取證方向及方式提出意見,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取證,促進案件依法順利辦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