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出售”兩月齡兒子後又追加3萬,“95後”父母獲刑

因覺得自己無力撫養孩子,一對“95後”父母將兩個月大的親生兒子“免費送養”,而所謂的“免費送養”之後,兩人共得到了13萬元的“補償”。最終,徐某、常某這對夫妻因拐賣兒童罪而獲刑,目前在監獄服刑。

4月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獲悉,2016年徐某來到上海打工,與常某相識。常某比她大兩歲,二人是老鄉,又都從事服務行業,感情逐漸升溫。

2016年7月,二人戀愛後,徐某搬去和常某同居,沒想到過了四個月,她意外懷孕了。孩子的到來使二人原本就捉襟見肘的生活更加不堪重負。

在懷孕期間,兩人就因為小孩撫養問題經常吵架,關係逐漸破裂。徐某為孩子降臨後的生活感到擔憂,一籌莫展之時,朋友給她出了一個主意:如果男朋友不負責任,可以將小孩送給其他人養。於是她通過QQ群搜索相關關鍵詞,加入了一個送養小孩的群。

2017年8月產下男嬰天天(化名)後,徐某帶著小孩搬出去自己住。常某給不出撫養費,徐某一個人帶著孩子四處借錢生活,十分艱苦。為了減輕生活壓力,她下狠心要把寶寶“送出去”。於是她在QQ群內發佈“送塊兩個月大男寶補7有意私聊”,意思是將兩個月大的男寶寶“送”給他人養,並補償給自己7萬元。

沒過多久,網名為“向上”的外地男子聯繫上她,表示自己願意領養,並提出願意“補償”徐某10萬元。

交接小孩當天,徐某簽了一份免費送養協議並如願拿到了10萬元。孩子送出後,徐某心裡很不是滋味,給常某打了一通電話,哭著說自己把小孩送走了。常某起初聽了大怒,讓徐某趕緊把孩子要回來,否則就報警。徐某心裡十分害怕,欲與“向上”溝通將孩子贖回來,但對方一口拒絕並追加3萬元付給常某。此後常某不再反對,照抄了一份送養協議交給對方,拿到了3萬元人民幣。

2018年2月,上海公安機關網安總隊在工作中發現該案線索,隨即立案偵查。3月19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常某被抓獲歸案。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徐某表示:“以前不懂法律,現在想將小孩要回來,自己帶。”

2018年3月28日,天天被普陀區公安機關解救後送往上海市臨時看護中心進行臨時看護, 8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常某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9月4日,普陀法院因拐賣兒童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徐某、常某五年三個月和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追究徐某、常某的刑事責任後,承辦檢察官並沒有立即結案,而是針對天天的撫養問題開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普陀區檢察院認為,徐某、常某具有法定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僅不履行監護職責,且販賣未成年子女牟利,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為了避免天天再次遭受傷害,二人的監護人資格應依法予以撤銷。同時,承辦檢察官也開始為天天尋找新的監護人。

就後續撫養問題,承辦檢察官首先徵詢了徐某、常某及二人親屬的意見。徐某的父母及常某的哥哥均表示願意承擔監護職責,有意爭取天天的監護權。為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承辦檢察官分別委託徐某父母戶籍所在地檢察院、常某父母戶籍所在地檢察院以及常某哥哥常住地檢察院三地檢察院對三家家庭的監護能力進行調查評估,並出具社會調查報告。經評估,最終確定正值壯年、經濟條件較好的徐某父母可被指定為監護人。

2018年11月1日,普陀區檢察院向臨時看護中心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中心啟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序,依法申請撤銷徐某、常某的監護人資格。

2019年3月28日,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提起的申請撤銷徐某、常某監護權一案,在普陀區法院開庭審理。普陀區法院依法撤銷徐某、常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徐某的父母、天天的外公外婆為其監護人。

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通訊員 姚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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