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首例涉黑案件!18人受审!

5月14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钟甲、钟某明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习水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世富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冯文林等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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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钟甲、钟某明、钟某刚、钟某高(已死亡)、钟乙、钟某朝、钟某飞、钟某祥、钟某雄、钟某胜、钟某围、钟丙、钟某学、钟某化、钟丁等人系习水县二郎乡钟氏宗亲。钟甲与钟某明关系一直紧密。1999年至2014年期间,钟甲通过钟某明等人的帮助扶持,通过违规操作,先后担任二郎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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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被告人钟甲、钟某明、钟某刚、钟某高、钟某胜、张某奇等人因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二郎电厂)在二郎乡投资建厂,土地、房屋被征用、拆迁后,为牟取非法利益,钟甲、钟某明等人以“为失地农民创造再就业”的名义,拉拢村民筹资400余万,采取唆使村民不配合征拆、上访等方式,迫使政府同意成立“贵州习水利民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利民公司,2014年12月2日注册登记为“贵州习水益民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益民公司),并签署《二郎电厂项目推进工作备忘录》,得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征地农民劳务就业和车辆运输”的保障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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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4日,钟甲、钟某明(时任利民公司董事长)召集钟某高、钟乙、钟某胜、张某奇、钟某围、钟丙等人为达到垄断二郎运输市场的目的,商议采取堵工、威胁、滋扰、“谈判”等手段强行承揽工程。后钟甲、钟某明等人组织人员采取堵工方式强揽了二郎电厂三标段的运输业务,从此确定了该组织在二郎运输行业的强势地位,初步形成以钟甲、钟某明为组织者、领导者;钟某刚、钟某高、钟某胜、张某奇、钟某围、钟丙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先后吸纳钟某朝、钟某飞、钟某祥、钟某雄、任某、钟某化、钟丁为组织成员,组织势力进一步壮大。通过排挤二郎辖区其他运输公司和车队,将赵某春带领的车队拉入该组织,增强经营能力,壮大组织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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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罪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系列被组织成员遵守的纪律规约:一是二郎所有运输业务都应由利民公司做,一个项目都不能丢;二是所有在二郎从事运输的货车必须挂靠益民公司,统一收取每月200元“挂靠费”以及每吨(方)0.2元至1元的“管理费”;三是个人在二郎不能私自承接工程运输业务;四是不准任何人挪用公款,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借用公款;五是要听从安排,服从管理,违者严惩。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10289136.54元。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修建办公楼、购买运输车辆增强经营能力,为因组织利益打架受伤的成员垫付医疗费,为被拘留的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等,维系组织的存续发展。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被害人放弃工程且不敢控告,生产经营者被迫将工程发包给益民公司,在习水县二郎镇区域内和运输行业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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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由于涉案被告人多、罪名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本次庭审将会持续4天,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该案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等约300人旁听案件审理,县融媒体中心等派记者全程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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