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狀告父親挪用自己3000元壓歲錢,法官表示,在法律上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 " 贈與 ",是孩子的財產

剛過完春節

許多小朋友都收穫了不少壓歲錢

這筆鉅款往往還沒等捂熱,就不見了......

13歲男孩狀告父親挪用自己3000元壓歲錢,法官表示,在法律上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

說起壓歲錢,相信大家小時候也經歷過一些套路,可以說這些年走過的路都是父母的套路......

13歲男孩狀告父親挪用自己3000元壓歲錢,法官表示,在法律上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

這麼多錢別丟了,先幫你保管。

媽媽幫你收著,以後留給你做嫁妝/娶媳婦。

拿出來交學費。

出門忘記帶錢包了,先借我回家就還。

這些錢先給你存著。

最近缺錢,壓歲錢先借用下。

最近打牌輸了,等贏錢了多給你點

出門忘記帶錢包了,先借我回家就還

晚上睡著了、偷偷拿走....

其實到最後,拿走也就拿走了。但現在的孩子越來越有主見,真有孩子因為壓歲錢將自己的家長告上了法院!

2013年8月,小蘇的父母經白雲法院調解離婚,小蘇隨父親蘇某生活。

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將小蘇的3000元壓歲錢存入銀行。

2015年12月,小蘇搬至母親黃某處生活至今,且於同月申請變更小蘇的撫養權。

2016年4月白雲法院判決變更小蘇由母親黃某撫養。

2016年3月,蘇某未經小蘇同意,擅自將小蘇存入銀行的壓歲錢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蘇認為,父親侵犯其合法權益,遂起訴父親要求返還。

被告蘇父辯稱,原告的壓歲錢是其作為原告監護人存入銀行的,是在被告的親友圈子當中產生,且其曾與原告約定,待原告成年後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認為,原告小蘇名下的銀行存款雖是被告蘇父為其存入,但小蘇對該存款仍享有所有權,蘇父無權擅自處分小蘇名下的存款。蘇父將小蘇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蘇的權利,小蘇主張蘇某返還存款及利息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判決被告蘇某返還小蘇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

從法律上來講:

壓歲錢通常是長輩贈與孩子的財產,所有權應當屬於孩子。

給孩子壓歲錢應視為長輩對晚輩的一種贈與,壓歲錢屬於孩子受贈所得的財產。無論是父母所給,還是親戚朋友所贈,在錢款交給孩子之時,所有權就發生了轉移,這筆壓歲錢就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

《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因此,孩子對自己獲贈的壓歲錢擁有所有權,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為保管孩子的壓歲錢。但父母除了維護孩子的利益外,不得處分屬於孩子的壓歲錢。父母如果純粹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從小培養孩子的理財意識,可以將壓歲錢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銀行,或者是購買合法的理財產品等,這些是法律允許的行為,而且是應當提倡的。又或者是,孩子們自行決定用壓歲錢來購買學習或課外的書籍等,也是一種解決壓歲錢難題的好辦法。

希望小朋友們的壓歲錢能在家長的指導下合理使用,讓大家不再有壓歲錢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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