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三位好友一同吸食毒品 “癮君子”獲刑

中國法院網訊 (徐曉霞 李紅豔)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22時許,劉某在位於西湖區桃花南路某小區的家中,與喻某、唐某、鄧某(以上三人均另案處理)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2月11日晚,民警將劉某抓獲。

  另查明,劉某曾因吸毒於2017年6月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鑑於其具有坦白、違法劣跡等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述上判決。

容留三位好友一同吸食毒品 “癮君子”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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