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報】山西通報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五臺山風景區“3·19”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

【警情通報】山西通報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五臺山風景區“3·19”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

【警情通報】山西通報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五臺山風景區“3·19”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
【警情通報】山西通報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五臺山風景區“3·19”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

3月30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省公安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張立剛,忻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呂建軍,晉中市公安局副局長青建邦,通報晉中市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五臺山風景區“3·19”森林火災案的查處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張羽:

記者朋友們:

大家下午好!今天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我們邀請到省公安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張立剛,忻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呂建軍,晉中市公安局副局長青建邦,向各位通報晉中市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五臺山風景區“3·19”森林火災案的查處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首先,請省公安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張立剛通報兩起火災案的查處情況。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各位記者朋友:

下午好!

現在,由我來對晉中市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和五臺山風景區“3·19”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進行通報。

晉中市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通報

2020年3月17日11時許,晉中市榆社縣社城鎮焦紅寺村發生森林火情,火勢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災。

火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樓陽生書記、林武省長作出重要批示,迅速成立“3·17”火情前線指揮部。副省長賀天才、應急管理部火災防止管理司司長彭小國等領導同志,以及晉中黨委政府的領導同志,深入一線指揮滅火救援工作。國家應急管理部專家組及內蒙古、吉林、甘肅三省專業救援力量第一時間到晉支援。經過7天7夜的緊張撲救,3月24日早7時,榆社“3.17”森林火災4個火場明火全部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為查明火災原因,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同志親自指揮調度,組織省、市、縣公安機關迅速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根據連日來調查詢問、現場勘查、物證查找、檢驗鑑定、偵查實驗、氣象觀測等調查情況,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火災原因,公安機關現已查明,確定起火時間為2020年3月17日上午11時許,起火點位於榆社縣焦紅寺村沙皮則地段犯罪嫌疑人楊某斌第二次燃放炮竹處(座標:東經113°2′58″,北緯37°21′42″),起火原因系楊某斌燃放“雙響炮”時不慎引燃周邊枯草,由於風力太大撲救不及,火借風勢迅速蔓延失控,引發森林火災。

一、基本調查情況

(一)火情報警情況

3月17日11時30分,社城鎮政府接到涉案人員張某華電話報稱,焦紅寺村山上發生火災。12時10分,社城鎮派出所接到鎮黨委書記電話通報後,立即會同榆社縣林業局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將正在救火的楊某斌、張某國、張某華、田某穹、楊某珍5名涉案人員控制,交由榆社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受理調查。3月21日,榆社縣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犯罪立刑事案件偵查。

(二)涉案人員情況

犯罪嫌疑人楊某斌,男,43歲,農民,榆社縣社城鎮石會村人。張某國,男,74歲,榆社縣教育局退休職工,系楊某斌岳父。張某華,男,39歲,榆社縣東昇小學教師,系張某國侄子。田某穹,男,27歲,榆社縣箕城鎮東匯村人,系張某華妻弟。楊某珍,男,64歲,農民,榆社縣社城鎮石會村人,系楊某斌叔叔。

(三)案件調查情況

3月21日至22日,經深入調查詢問、走訪核實,多方取證印證,及時發現張某國、楊某斌、張某華、田某穹在前期調查中提供虛假證言的情況,並以此為突破口迅速查明事實真相。

經查,3月16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斌與張某華協商為張某國修建墓穴,並於當日下午一起在榆社縣箕城鎮東匯村東匯綜合超市購買了白洋淀牌“雙響炮”20發、滿地紅牌1000響鞭炮2掛,以及祭拜用的香火。3月17日上午7時許,張某華駕車載著楊某斌、張某國、田某穹從榆社縣城出發,一同前往社城鎮焦紅寺村張某國擬建墓地處。途經社城鎮石會村時,楊某斌又叫上其叔楊某珍同去幫忙。上午11時許,5人到達焦紅寺村沙皮則地段。按照農村鄉俗,楊某斌先在山路邊燒香祭拜,並燃放了一發“雙響炮”,其餘4人負責修整通往墓地的山路。之後,楊某斌獨自走到墓地附近,又燃放了一發“雙響炮”,導致周邊枯草被引燃。楊某斌見狀一邊用手抓土滅火,一邊呼喊其他人過來幫忙,但由於山中風大撲救不及,火勢迅速蔓延並引燃了山上的灌木及油松。當時,因焦紅寺村沒有手機信號,張某華便與田某穹一起駕車去通知社城鎮政府工作人員,其餘3人繼續滅火。11時30分,張某華駕車行駛至水澤村時,才用田某穹的手機打通了社城鎮政府電話,告知山上著火情況。之後,二人又返回現場參與滅火。

案發後,楊某斌見火勢無法控制,擔心被追究責任,便與岳父張某國協商由張某國頂替其承擔失火責任。之後,張某國又說服張某華、田某穹幫忙隱瞞真相。張某華還使用微信杜撰了“張某國燃放炮竹引發火災”的虛假內容,統一口徑。在前期森林公安派出所調查時,4人按照事先約定,共同隱瞞了楊某斌燃放“雙響炮”引發火災的事實。

(四)現場勘查情況

起火現場主要位於榆社縣社城鎮焦紅寺村東北方向的沙皮則地段,燃燒物主要為枯草、灌木及密集的油松林,整體呈蔓延燃燒的過火跡象。楊某斌現場指認的第二次燃放“雙響炮”位置處在一東西走向的無名溝道內,過火痕跡顯示火勢自燃放點由東向西蔓延燃燒,兩側溝壁則分別向南向北蔓延燃燒,燃放點東側及東南方向無過火燃燒痕跡。經對第一、二次燃放點及周邊6個關鍵位置進行地毯式勘查、物證提取和檢驗分析,在1處燃放殘留物和2枚“雙響炮”殘留殼體中,均檢測出與現場未及燃放的9發“雙響炮”相同的化學元素;2枚“雙響炮”殘留殼體的直徑、顏色、材質與9發“雙響炮”相同。

(五)偵查實驗情況

經對同品牌、同型號的“雙響炮”進行鳴放實驗,清晰可見該“雙響炮”在第一聲炸響後,尾部會噴發火星,伴隨著濃煙推動剩餘炮竹急速騰空,在空中完成第二次炸響。

(六)視頻監控分析情況

榆社縣森林防火遠程監控系統距離焦紅寺村最近的監控探頭位於3.9公里外的漫天堖山頂,監測實時顯示:3月17日11時30分,在東經113°2′53″,北緯37°21′43″發現火情,經查為焦紅寺村沙皮則地段的經緯度。

二、起火時間、地點、原因認定依據

(一)從案件調查看,楊某斌燃放炮竹不慎引發火災的時間、地點、原因,與其本人供述和張某國、張某華、田某穹等人講述情況,前後細節相互印證,並與技術偵查、走訪核實情況相符。

(二)從起火時間看,結合楊某斌等人供述到達沙皮則的時間、張某華電話向社城鎮政府報告火情時間、榆社縣森林防火遠程監控系統實時監控顯示發現火情時間,可以斷定楊某斌燃放炮竹引燃周邊枯草的時間在3月17日11時至11時30分之間,考慮到5人初期撲火所用時間和張某華駕車到水澤村的時間,確定起火時間為3月17日11時許。

(三)從現場勘查看,火場風向因山上地形複雜變道亂流,整體呈現蔓延過火燃燒跡象。楊某斌第二次燃放炮竹位置處於溝道內,風入溝道過火痕跡走向明顯,並由燃放點向外圍輻射蔓延,其東側及東南方向無過火痕跡,說明起火點就在該位置附近。

(四)從偵查實驗看,楊某斌燃放的“雙響炮”在地面第一次炸響後會產生明火,具備引燃周邊枯草的條件。

(五)從檢驗鑑定看,現場提取的燃放殘留物和“雙響炮”殘留殼體的化學元素成分及殼體直徑、顏色、材質,與楊某斌未及燃放的9發“雙響炮”相同,說明現場確曾燃放過白洋淀牌“雙響炮”。

(六)從局地氣象數據看,榆社縣氣象局華於焦紅寺村8公里處的曲禮村氣象監測站數據顯示,當天10至12時焦紅寺村區域風向為西、西北,瞬時風速5.5-6.3米/秒,極大風速11.2米/秒,風級達六級,具備導致火勢迅速蔓延的條件。

綜上,榆社“3·17”森林火災系一起因人為過失引發的森林火災。起火時間為2020年3月17日上午11時許,起火點位於榆社縣焦紅寺村沙皮則地段犯罪嫌疑人楊某斌第二次燃放炮竹處,起火原因系楊某斌燃放“雙響炮”時不慎引燃周邊枯草,由於風力太大撲救不及,迅速蔓延成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楊某斌因過失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已涉嫌失火罪,於3月22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張某國、張某華、田某穹因提供虛假證言、干擾辦案,被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五臺山風景區“3·19”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通報

2020年3月19日18時許,五臺山風景區臺懷鎮佛母洞錦繡索道停車場附近山林發生火情,火勢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災。

火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樓陽生書記作出重要批示,迅速成立“3·19”火情現場指揮部。火情發生後,在國家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緊急調配專業隊伍和先進設備,特別是國家應急管理部調配400人專業救援隊伍第一時間到五臺山支援。忻州黨委政府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的決策安排,組織力量,開展撲滅工作。經過近40個小時的奮力撲救,於3月21日10時,五臺山“3.19”森林火災明火全部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為查明火災原因,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同志第一時間安排公安機關成立事故原因調查組,對起火原因進行偵查調查。期間劉新雲副省長多次調度、聽取彙報,並與專家共同分析研究。根據現場勘查、調查詢問、偵查實驗、視頻分析、物證查找、氣象觀測等調查情況,以及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災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書和專家組意見,“3·19”森林火災案火災原因已調查清楚。起火時間在2020年3月19日17時29分至17時51分之間;起火部位為五臺山風景區臺懷鎮佛母洞錦繡索道停車場西北角水泥平臺上方山坡馬道處;起火原因為起火部位處潮溼地面上放置的帶電多股鋁導線斷口處漏電,持續產生熱量,進而引燃周圍可燃物,導致蔓延發生火災。經調查,此電線為白雲寺村村民梁某華私自接拉,並被山坡上滾落的山石砸斷,3月18日被環衛人員將帶電的一端甩到山坡馬道上。3月25日,公安機關依法將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華刑事拘留。

一、基本調查情況

(一)火情報警情況

2020年3月19日17時55分,五臺山風景區佛母洞僧人在佛母洞發現山下停車場處冒起濃煙。17時56分,發現火情的佛母洞僧人給白雲寺村村幹部白某某打電話報告情況,17時58分,又撥打119報警。18時00分,五臺山公安分局接到五臺縣公安局轉接電話。接警後,五臺山公安分局馬上組織力量開展滅火救援。18時11分,五臺山公安分局又接到五臺山風景區綜合辦電話稱:佛母洞索道附近著火,具體情況不清楚,鄉鎮人員正在趕赴現場。

(二)現場勘驗情況

火災起火部位位於佛母洞錦繡索道停車場北側山坡上。停車場西北側山坡下有一處水泥平臺(景區擺攤的小場地),平臺北側由石塊堆砌成高1米的小石牆與山坡相接,平臺北側緊挨石牆有一個石坑,石坑上包裹著藍色塑料布,上面堆放著電線(黑色絕緣外皮,由雙股合併在一起,單股內有7根鋁導線,鋁芯直徑6mm,共14根鋁導線)。電線上壓有石塊和木板,電線一端鋁芯裸露,斷面有砸壓痕跡和線性痕跡,另一端在石坑內串接一個公牛牌插線板。石坑斜上方石牆上有10cm×9cm石頭砸痕,平臺上另有65cm×50cm×40cm不規則的大石頭,石頭表面有多處碰撞後表層脫落的痕跡,並有多處較鋒利的稜刃,在石頭一處突出部位發現少量藍色附著物(與石坑上包裹著的藍色塑料布材質相同)。

平臺北側向上經過高為6.6m的山坡有一條寬70cm的馬道。馬道北側山坡林地有明顯過火痕跡,整體呈現以馬道北側為最低點向上、向東西兩側呈扇形燃燒蔓延的痕跡特徵,提取過火痕跡最低點39cm×36cm範圍內的土樣,用篩子篩選後,發現少許熔珠殘留物。

佛母洞錦繡索道停車場東南方向有一變壓器,變壓器上漏電開關箱箱門被一截電線擰住,漏電開關呈閉合狀態。從漏電保護開關接出的黑色、藍色電線向上與2根低壓架空裸鋁線連接,經停車場東北側水泥電杆,連接到停車場西北角方向水泥平臺西北側18m處的水泥電線杆上。從該電線杆頂端連接1根電線(電線材質、規格及外觀標識與石坑上堆放的電線一致),經過馬道下一處木杆頂端,中間部分在馬道下方山坡上,末端又回到平臺上方的馬道上。馬道上的電線末端絕緣皮燒焦,中央鋁導線斷端裸露,鋁導線末端有熔化痕跡,也有砸壓痕跡和線性痕跡。

(三)調查走訪情況

1.詢問證人情況。當日進山人員米某某和張某某等8人證實:3月19日17時29分,米某某和張某某與家人共8人一起開車離開停車場時尚未發現著火。白雲寺村電管站工作人員李某某證實:火災發生時佛母洞錦繡索道停車場東南方向的變壓器處於帶電狀態。白雲寺村村民小組長白某某證實:3月19時18時04分,白雲寺村村民小組長白某某從佛母洞僧人處得到起火信息,在該村防火應急微信群發佈了佛母洞停車場附近著火的信息。楊某某和李某某證實:3月19日17時50分許,楊某某在其丈母孃家休息,鄰居李某某在楊四全家院門口發現山上有疑似著火後的煙霧,李某某將楊某某叫到馬路上,2人觀察後,確認是著火後產生的煙。五臺山環衛處朱某某、郭某某、張某某證實:3月18日7時許,負責打掃衛生的朱某榮、郭某和手持鐮刀剷除雜草,在佛母洞錦繡索道停車場西北角水泥平臺背後山坡上割草時,發現電線有斷頭,郭某和把電線一端甩到山坡上。負責清理滾落石頭的張某秀髮現水泥平臺上的塑料堆比較雜亂,於是將塑料堆上的電線盤好,並用木板和石頭壓住。馮某某、張某某、梁某某等多位村民證實:佛母洞停車場及其對面索道公司工人修的彩鋼房(已拆除)的兩側山坡上經常有山石滑落,2018年5月山上滾落石頭曾將彩鋼房後牆砸壞,2020年3月初有2塊百八十斤重的石頭滾落下來。

2.電源來源和使用情況。經調查,2005年春季,白雲寺村村民在佛母洞停車場附近做生意需要用電,時任村小組長段某某以村小組名義向鎮供電所提出申請,經鎮供電所(時任所長楊某某)同意後,白雲寺村小組出資15000元,在佛母洞停車場附近安裝了一臺10千伏安的變壓器,同時從變壓器上接出電線到停車場西北處山坡上水泥電線杆上。2018年5月,經村小組長白某某同意,犯罪嫌疑人梁某華從電線杆上私自接出一趟電線。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梁某華將從電線杆上接下來的電線拖在水泥平臺北側山坡上,在水泥平臺露天生產加工、銷售佛珠,直到2019年10月10日左右停工。犯罪嫌疑人梁某華停工時,電線一直在拖在山坡上,中間部分裸露於地面,與電插板連接的一端被其纏繞後置於石坑,幷包上藍色塑料布。

(四)偵查實驗情況

1.停車場東南方向變壓器上漏電保護開關檢驗情況。3月23日上午,調查組邀請國網忻州供電公司2名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對佛母洞錦繡索道停車場東南方向的變壓器開關箱內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驗。證實漏電保護開關損壞,處於開啟狀態,不能斷開,零線出線端接線柱損壞有燒蝕和電弧痕跡,無法實現斷開和漏電保護功能。

2.現場石頭滾落偵查實驗。3月23日11時許,在現場進行了落石實驗。在停車場西北方向水泥平臺上方有大量裸露的山體岩石,在距水泥平臺35米處有一處凹陷的大坑,疑似落石的原始位置。現場另尋找一塊大小、重量、材質與可疑石塊相近的石塊進行實驗,在上述山坡位置讓石塊自行滾落,該石塊順山坡滾下,在馬道南側邊緣碰撞彈起後砸落在平臺北側石牆上,最後落在水泥平臺上。

(五)現場重建及現場分析情況

1.現場重建情況。根據現場勘驗、偵查實驗結合調查訪問情況,現場重建如下:2019年10月10日前後,犯罪嫌疑人梁某華在水泥平臺上最後停止使用該條電線時,未採取保護措施,電線裸露于山坡上,由於變壓器上的漏電保護開關損壞,無法實現斷開和漏電保護功能,因此裸露于山坡上的電線一直處於帶電狀態;2020年3月初,山坡上有大石頭滾落,砸在水泥平臺北側小石牆上,將電線砸斷;3月18日村民朱某某、郭某某發現電線有斷頭,郭某某把帶電的電線一端甩到山坡馬道上,張某某將石坑上的電線盤好,並用木板和石頭壓住;2020年3月19日,山坡馬道上的電線斷端持續漏電發生森林火災。

2.關於電線被山石砸斷的分析。現場水泥平臺上的不規則大石頭表面有很多不規則破損的痕跡,分析認為石頭在滾落過程中與其它石頭碰撞形成的痕跡。現場水泥平臺北側石牆上也有砸痕,根據上述兩處痕跡,可以判斷山上的大石頭滾落到石牆上時,裸露的電線正好位於石牆上有砸痕的位置,山石滾落時完全可以將電線砸斷,斷端脫落的碎石塊遺留於地面,可能被環衛工人清理,因此未能在石頭表面發現電線絕緣皮的黑色附著物。

六)視頻監控分析情況

佛母洞視頻監控顯示,3月19日17時51分許在錦繡索道停車場方向開始冒煙。通過白雲寺外視頻監控及調查訪問,15時58分許,晉H991**白色越野車和晉H4A8**白色轎車先後經過白雲寺進入佛母洞景區,16時55分許,2輛車上的8人從佛母洞廟門口步行下山,17時35分許,2輛車在白雲寺外路面出現,離開景區。經調查,2輛車當日16時許到達佛母洞錦繡索道停車場位置,車上8人步行到達佛母洞廟門,因疫情期間寺廟關閉,8人從佛母洞廟門口步行下山,米某某和張某某先到達停車場位置,等候家人期間,米某某向張某某要煙,2人每人在停車場內抽了1支菸,抽完煙後,於17時29分,米某某和張某某分別與家人一起開車離開停車場。吸菸距離最近的過火區域相距37米,停車場地面為水泥質地,無易燃物。

二、起火原因認定依據

起火原因為起火部位處潮溼地面上放置的帶電多股鋁導線斷口處漏電,持續產生熱量進而引燃周圍可燃物,導致蔓延成災。依據如下:

(一)環衛工人馮某某證實3月初發現水泥平臺處發生過大石塊滾落的情況,該處放置的鋁導線已斷開。

(二)3月18日,環衛工人朱某某和郭某某在清理雜草時,將水泥平臺處已斷開鋁導線電源一側甩到馬道上雜草叢中。

(三)經對鋁導線斷口形貌特徵分析,斷口有熔化痕跡和切割痕跡,切割痕跡的形貌特徵與鐮刀、鐵鍬等鋒利工具切割形成的痕跡特徵不符,與石塊滾落砸壓切割形成的痕跡特徵相符。

(四)經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災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起火部位處的鋁導線斷口上有電熱作用形成的熔痕。

(五)經山西省五臺山氣象站證實,當日無雷電等不良天氣氣候。2020年3月19日,五臺山風景區天氣實況為晴天,下午5時後有微量雲,8時到17時29分有階段性大風天氣,無雷電現象。當日平均氣溫1.7℃,溼度27%,氣壓774.7百帕,風速11.9米/秒。17時溫度4.6℃,溼度15%,西南風12.9米/秒,能見度32千米;18時溫度3.7℃,溼度17%,西南風9.7米/秒,能見度32千米。

(六)經調查,斷開的鋁導線為梁某華售貨點的電源線;經偵查實驗,該線路處於通電狀態;經現場勘驗,該線路電源側的漏電保護器開關無法手動關閉。

(七)起火部位有大量乾枯的雜草、樹枝等可燃物。

(八)經對馬道處提取的鋁導線斷口熔痕形貌分析,符合漏電發熱熔化的痕跡特徵,不符合菸蒂引燃雜草致導線被燒的痕跡特徵。

綜上,五臺山風景區“3·19”森林火災系一起因人為過失引發的森林火災。起火時間在2020年3月19日17時29分至17時51分之間,起火部位為佛母洞錦繡索道停車場西北角水泥平臺上方山坡馬道處,起火原因為犯罪嫌疑人梁某華私拉電線,帶電多股鋁導線斷口處漏電,持續產生熱量進而引燃周圍可燃物,導致蔓延發生火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梁某華因過失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已涉嫌失火罪,於3月25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和重要資源,是人類生存發展的重要生態保障。”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嚴正提示: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地林區,嚴禁燒荒,嚴禁在林地林區野外用火、非法用電,嚴禁司機、乘客把帶明火的菸頭拋扔沿途路邊,堅決杜絕和避免一切火險火災隱患。對違法用火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嚴厲處罰。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張羽:

感謝張立剛同志的介紹。

下面開始回答記者提問。提問前,請各位記者先通報所在新聞單位名稱。

中國日報記者: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榆社“3.17”森林火災發生後,晉中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就火災後續工作採取了哪些措施?

晉中市公安局副局長 青建邦: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榆社縣“3.17”森林火災發生後,山西省、晉中市、榆社縣三級黨委政府、省公安廳高度重視,晉中市委書記趙建平、市長常書銘蹲點指揮,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第一時間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加強道路交通管控,維護救援現場治安秩序,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展開滅火救援工作。同時,全力開展依法查處打擊野外用火違法犯罪和防範宣傳工作,堅決防止森林火災再次發生。

一是強化火災火情依法查處力度。榆社“3.17” 森林火災發生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四名違法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野外非法用火行為的打擊力度,3月19日晉中市公安局發佈了《關於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明確了嚴厲打擊的五種野外非法用火行為及處罰標準。《通告》發佈以來,全市已查處野外用火案件40起,依法查處違法人員39人,現在還有4起案件在偵辦中。

二是強化聯防聯控工作。晉中市公安局會同市應急、規劃與自然資源、環保、農業農村等部門健全完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全市公安機關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重點部位設卡駐守,嚴防死守,堅決防止發生火災。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共出動警力323人、警車147輛,設置防火臨時檢查站508個,巡邏中發現處置火險隱患15處。

三是強化購銷精準管控。配合應急部門加強煙花爆竹日常銷售管理,督促銷售企業使用“煙花銷售APP”落實實名購銷制度,同時利用晉治安APP掌握煙花爆竹銷售信息,管控重點人員,堅決杜絕非法燃放。

四是強化防範宣傳力度。利用傳統媒體、網絡新媒體以及農村大喇叭等平臺、渠道大力開展法律法規和《通告》宣傳,以案釋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形成社會整體合力。

山西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記者: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五臺山“3.19”森林火災發生後,忻州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採取了哪些措施?

忻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呂建軍: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各位記者大家好。五臺山“3.19”森林火災發生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領導李俊明、鄭連生、朱曉東立即趕赴滅火一線,指揮調度開展滅火救援工作。為儘快查明火災原因,副省長、公安廳長劉新雲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進行視頻調度,瞭解事故原因、偵查進展,並協調部、省火災調查專家,對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進行了準確認定。目前,忻州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華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偵辦中。為震懾犯罪,忻州公安機關持續加大對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今年以來,忻州公安機關已依法對152起野外使用明火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3月21日,忻州市公安局對外發布《忻州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再次對嚴重威脅森林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警示。3月23日上午,忻州市召開森林草原防火新聞發佈會,發佈《忻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部署全市落實特險期防火工作12項工作措施,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信息化條件下防火救災能力。當前,正值春耕備耕時節,清明節也馬上到來,忻州市公安機關將繼續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部署,強化各項安保措施落實,嚴防各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等公共安全事故發生。謝謝。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張羽:

非常感謝省公安廳、忻州市公安局、晉中市公安局3位負責同志出席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也非常感謝各位記者朋友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nd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晉中市公安局

審 核:成慧鵬

編 輯:李 鵬

【警情通报】山西通报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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