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家长被儿子的老师起诉,只因借钱给儿子治病逾期不还

往日恩师念旧情借款治病 催款未果诉法院

萍乡:家长被儿子的老师起诉,只因借钱给儿子治病逾期不还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张某偿还何某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2019年1月,张某因儿子阑尾炎住院未办理社保为由,向儿子昔日老师何某借款住院治疗,何某先后借给张某3万元,张某通过微信向何某出具借条,并在借条内约定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违约金按每天50元整计算。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推脱不还款,何某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张某向何某借款后,负有按约定向何某还款的责任。张某向原告何某两次借款,共计3万元,故张某应向何某偿还本金3万元。关于逾期利息。虽然双方约定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违约金按每天50元整计算,但该约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关于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故本院依法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即月利率2%。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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