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女人“互撕”变为男人“互砍”,“护花使者”双双领刑

女人“互撕”变为男人“互砍” “护花使者”双双领刑

萍乡:女人“互撕”变为男人“互砍”,“护花使者”双双领刑

上官某怀疑周某与其丈夫有染约见周某,周某叫闺蜜刘某及丈夫段某、汤某、吴某、彭某一起,见面后双方发生冲突,段某、吴某持刀砍伤对方。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某、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官某怀疑丈夫与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约周某在广场见面谈话。2018年12月16日晚上官某与陈某、李某在广场等待,周娟约朋友刘某及丈夫段某、汤某、吴某、彭某一同前往。双方见面后很快发生争吵,很快动手起来。期间段某打晕上官某,打伤陈某,吴某持刀追砍上前劝架的黄某,黄某右手手指被划伤,接着吴某又持刀追砍戴某,用刀背朝其左手手臂砍了几下,导致戴某左手臂红肿和衣袖破损。事后被告人段某、吴某与周某共同赔偿上官某等人人民币三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吴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段某、吴某所起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因二被告人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另被告人段某有犯罪前科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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