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你身后 连环杀人犯不会远离现场

在很多系列杀人案中,凶手和受害人扮演着一种“狼和羊”的关系,凶手之前根本就不认识这只羊,但是这只羊身上散发出的气味对他具有极致的诱惑力,这种“嗅觉”引导他们为自己做出一个最佳的选择。

选择、跟踪、接近、袭击(抓捕)······

每一个连环杀手都有他们特别的方式和风格处理受害者,除了受害人的选择以外,这里还涉及到“狩猎时机”的选择问题,在什么样的地方实施杀戮对他们来说意义非凡,而这也是我们今天要研究的重点。

客观来说我们每一个在屏幕前看着这篇文章的人都可能被人杀害,都可能变成连环杀手看中的猎物,但这种几率是非常低,低到和被雷劈死一样,但被雷劈死的人也不全是因为运气不好,比如那些雷雨天气在大树下避雨的人,他们被雷劈死的概率相对一般人就要大很多,同样的,在我们这些潜在的猎物当中,也有一些危险系数更高的群体,他们就像在潜伏满的鳄鱼的河边喝着水的鹿一样,具有明显的被害风险。

1989年,FBI的数据分析员科波尔(Keppel)列出了六种常见的连环杀手攻击模式:

1·深夜独自一人在家中睡觉的女人

2·在想尽办法四处找工作的人

3·居住于安保环境不佳的旅店住客

4·于深夜四处拉客的性服务者

5·随意搭便车

6·大学校园

这几种模式是基于很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系列杀人案提出的,其中很多都带有明显的环境区分度,而环境又和受害人职业密不可分,比如:

1990年到2005年之间,宾夕法尼亚州卖淫女遇害的危险系数被FBI评估为0.82,这个数据可以理解为一般女公民遇害可能性的六十到一百二十倍,而这一评估的来源是根据这时前之前死掉的那些妓女提供的,她们的案件资料告诉警方凶手“大多都是嫖客”,“多数都是在车里被杀的”。

由此可见,犯罪地点的选择是连环杀手决策的一个重要部分,这直接影响到他自身的风险评估,甚至直接成为他是否动手的准则之一。

Joel Rifkin,一个在纽约杀害(主要是勒杀)了近20名妓女的连环杀手,他喜欢开着车在晚上的曼哈顿下城转圈,寻找自己的猎物,他的受害人一般要满足几个条件:

——是妓女(可以满足其代偿的快感,性幻想动力)

——对他在性交易过程中的性暴力行为有明显不满,甚至反抗、想要逃跑

——必须在车里


Rifkin手中唯一活下来的一个妓女,就是因为没有上车,而是提出在就近旅店进行性交易而幸免于难。

这个案例很好的体现了环境对于连环杀手选择的影响,车的本质和旅店房间一样,一个封闭的空间,这种只属于自己和受害人的私密空间是很多连环杀手都需要的,但不一样的是车这一空间更紧缩,更加密不透风,在这样的环境中独自享受着受害人一声一声逐渐衰减的求救声,Rifkin会感受到一种神一般的权利感,他仿佛变成了这个狭小世界中的至高之神。

相对于美国,我们国家的连环杀手对环境的选择有着一些差异性的特点,但总体上相似,以1980年到2016年之间抽取的69起系列杀人案为例,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国产连环杀手”的犯罪地点选择倾向。

在这69起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地点和占比如下:


分析和结论:

1·从数据上来看,那些人群密集的外部环境是凶手出于自保性动机所很少选择的,占比约为20.2%。

这个占比情况比我原想的要大,所谓“人群密集的外部环境”,包括火车站、广场、城门口、银行门口、 岗亭、街道、马路、村落等,选择这些地方的优点在于人流量大,便于凶手寻找符合其心理需求的受害人,但缺点是这些环境极其容易让凶手自己身份暴露,同时也不利于逃跑。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个缺点对于连环杀手来说无疑是致命的,但为何还是有为数不少的连环杀手喜欢这样的环境呢?

原因在于其对于凶手的威胁性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规避的。

1992年3月7日夜间十点半左右,21岁的张某(女)在回家途中被潜藏在暗处的杨树明从后方控制,锁喉要挟到暗处后,杨树明用刀朝其背部连续捅刺,这起案件是杨树明连环杀人案的第二起案件,发生地点为马家坪平时人流量大的菜市场附近,虽然这些地点看起来很危险,但凶手如果隐藏得好、对周围环境、人流情况比较熟悉的话同样可以在作案后逃脱。

2·从数据上来看,连环杀手最喜欢的作案环境是那些偏僻、人群稀少的外部环境,占比约为37.6%。

所谓“人群稀少的外部环境”,包括田间地头,街道小路、,或者马路、院落、村落的偏僻处,凶手杀意昂扬之时会如同野兽般外出寻找猎物,如果在这些人少偏僻的地方遇到了心仪的受害人,很可能会突然发起袭击。

例:

有着“微笑杀手”之称的赵志红就属于这类连环杀手,1996年5月19日,他将一女子在厕所内奸杀,9月5日,在一偏僻的工地附近又杀一人,要么是蹲伏、要么是尾随,甚至将受害人拖至偏僻处再行奸杀。

3·从数据上来看,在死者家里杀人的连环杀手占比也不少(23%),这类杀手多带有我国连环杀手的一个普遍性特性——谋财性意图。

白银连环杀人案中,高承勇第一次作案想要入室盗窃,被撞破之后的杀戮揭开了其实施系列杀人的序幕,之后尾随溜门入室杀人成为其固化手法。

2006年3月4日,董文语在江西上饶市实施了他的第一次杀戮,起因是他想要去〝搞点钱花〞,他在凌晨两点左右来到了信州路桥家园附近的一栋楼房前,眼看二楼没有防盗窗,就从二楼翻入了其家中。

受害人江某和他的未婚妻杨梅本在熟睡中,客厅突然出现的异响让杨梅醒了过来,她起身前去查看,惊慌失措的董文语见行窃即将暴露,用电视柜旁的钉锤直接将杨梅砸昏过去。

见杨梅没有来得及喊叫就已经倒下,其他家人也还在呼呼大睡,董文语继续到处翻找财物很久之后才离开,离开之前还在窗旁随地大小便。

图财的预谋无意间促发了杀戮的欲望,至此以后,每当没钱或者想杀人,董文语都会翻窗入室,杀人的手法也变得更加复杂化。


罪犯在你身后  连环杀人犯不会远离现场

​4·从数据上来看,在自己家杀人的凶手占比为19%,这类凶手一般而言智能度更高,因为要顺利的将受害人转移到自己家里,这很多时候都涉及到一个诱骗的过程,我国这种类型的连环杀手要明显少于美国(FBI,2003)。

回顾一下约翰·盖西连环杀人案的第一起案件:

蒂莫西·杰克·麦考伊(Timothy·Jack·McCoy)是一个16岁的中学生,他居住在盖西的邻市,由于他的祖母也居住在芝加哥市,所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到芝加哥参加一个活动时认识了盖西,1972年2月1日,麦考伊因为一次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来到了芝加哥,到了芝加哥后他联系了盖西,盖西立即表示去巴士站接他,说他可以让麦考伊在自己家里住一晚,明天送他去他祖母家,麦考伊同意了。

第二天早上,盖西醒来时发现麦考伊拿着一把餐刀站在他卧室门口,他猛地跑过去一脚踢翻了麦考伊,扭住他的手臂,夺下餐刀,抓住他的头发在卧室墙上猛撞麦考伊的头,如此过程持续了两分钟,蒂莫西当场停止了呼吸。

当盖西站起来走向厨房时,他看到的是餐桌上摆着两份做好的早餐。

原来麦考伊是想叫他起床吃早餐,只是忘了把餐刀放下。

接下来,盖西清理了血迹,清洗了麦考伊的尸体,进行了奸尸,随后把麦考伊埋在了地窖下,并在其尸体上覆上了厚厚的水泥。

刺激盖西第一次杀人的事件是偶然的,但这丝毫不妨碍他真正的成为了一个以杀戮获得快感的人,杀人只是为了性欲和杀人本身带来的畸形快感,与其它利益因素无关。

作为对比,可以参考一国内龙治民案的情况:

——龙治民经常采取欺骗手段,将陌生男性引到家中,强迫这些人为他干活,并肆意欺侮或毒打,晚上则唆使这些人与妻子奸宿,趁其熟睡时将之杀害,将尸体埋在地里或放在楼上,除了男人,他还多次将一些女人骗至家中同宿,或者趁她们熟睡时进行强奸杀害。

龙治民和盖西都是性欲倒错障碍的个体,龙治民在杀人后喜欢陪着尸体直到天亮,而且很多受害人都死无全尸,甚至女性受害人的毛发也被龙剪下作为纪念品收藏,盖西则更多是凭借自己的社会地位将受害人邀至家中进行侵犯和杀戮,两者和前面几种连环杀手的区别就在于此,而龙治民和盖西动机上的差异在于,钱也是龙治民想要从受害人那里得到的东西,这就是很多国产系列杀手都有的特色之一。

综上,犯罪的地点选择关系到的绝不仅仅是出于凶手对于自保性需求的考量,实际上它还与动机、幻想性需求等很多因素有关,切不可一言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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