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康交警大力整治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整治行动中,仅3月23日-30日八天,共查处驾乘二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2337起,在此,南康交警郑重提醒您:“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创

2019年10月02日,在南康区龙回镇仓下村,林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其车行方向右前方由林某驾驶的重式叉车正实施左转弯时发生碰撞,由于林某某未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较重。


“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2020年3月17日,在康唐公路南康区唐江镇大岭村路段,朱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注意路面情况,与前方某某驾驶并停放着的小车相撞,由于朱某某未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创伤。


“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头盔戴不戴真的不一样


“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未戴安全头盔——当场死亡


“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戴了安全头盔——头部轻微挫伤

所以说

驾乘二轮车戴好安全头盔

很有必要

也很重要

也是我们驾驶出行的“头”等大事

别拿“鸡蛋碰石头”

法律提示

根据《道交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记2分。

乘车人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20元罚款。

驾乘二轮车

请您戴好安全头盔

从“头”开始

将交通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向安全出发


“头”等大事,不可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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