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变法(上)——经济政策

治平四年(1067),英宗驾崩,长子赵顼嗣位,是为

宋神宗。由于仁宗改革的无疾而终,到了神宗的时候,局势已经很紧迫了。可这时候的朝廷里还在争论“濮议”(即有关英宗生父名分的讨论,仁宗无嗣,英宗是过继而来的)这个老话题,而本章的主角王安石同志的母亲与仁宗同年去世,所以他正好在江宁(今南京)丁忧,远离了这场是非。王安石虽然身在外省,但他官声不错,神宗的亲信韩绛、吕公等,以及文学领袖欧阳修、司马光都注意到这个年轻人,丁忧一结束他就很快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入职中央。

熙宁变法(上)——经济政策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升任参知政事,兼管特别设立的制置三司条例司,开始着手改革。这个特别机构专门破格提拔年轻有为的官僚,既有王安石的心腹吕惠卿,也有后来的反对派程颢、苏辙等,这帮年轻人聚在一起讨论改革国家弊政的路子。翌年,王安石升任宰相,与神宗一起推行新法。

提到王安石新法,我们想到的就是历史书中罗列的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保甲法、募役法、保马法等等。下面一一来说明一下。

首先是均输法,它是为了政府采购的节约政策。以前为了掌控资源,天下的物资都要先集中到京城,然后再按照各地所需分配出去,这样就难免增加在路程上消耗。均输法的办法是在江南设立扬州这个集散地,江南的物资都先运到扬州,然后开封这边需要多少先拿多少,剩下的再分销各地。这样不仅节约转运消耗,而且在扬州以同样的价格采购之后分销各地,也有利于保持全国物价水准的稳定,相当于政府自己做了长途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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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就是国家建有储备战略粮食的常平仓,如果储粮有余的话,就在灾年或越冬的时候将粮食直接或转换为现金借贷给农民救急,等到明年秋收的时候农民再连本带利还给国家。

市易法可以看做商业版的青苗法,只是借贷的对象变成了商人。这两部新法实际上就是国家插手金融业,进行救济性的低息贷款,而且还能盘活沉睡的资产,用利息充实国库。

以上三法也是反对派最为批判的,因为它触及到了富裕阶层的财富利益——高利贷,而且从儒家教义来看,士农工商,商为最贱,国家更是不应该插手这种不体面的营生。所以可以看到,反对派背后有大商人、大地主、大儒这些重量级选手,新法党的压力不是一般的大。

为此,王安石不得不搬出《周礼》为新法正名,比如说青苗法就是《周礼》中的“泉府”。但这样做又和王莽如出一辙,王莽被历史盖棺定论为篡汉逆贼,他借《周礼》行复古改革(详见汉篇之九 王莽改制),反对派将王安石和王莽并列批判,说他歪曲《周礼》。这是杀人诛心的一招,王安石身后名声被污,大抵是这一类的论调。

当然,反对派的呼声还是有一定事实依据和群众基础的。王安石的新法党人犯了理想主义的错误,制度没有设计好,太想当然了。比如青苗法,本意是为了救济坏年景下青黄不接的农民,顺便增加财政收入,但为了快速推行新法,中央给地方分派指标,划红线,于是地方官就不论青红皂白地把钱塞给农民,不管农民是不是需要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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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不了那么多的怎么办,因为还有利息的指标啊,于是就加征利息,今年青黄不接的农民借了青苗,明年就因为还不上利息直接破产了。市易法也一样,顶层设计和实际落实脱节,好心办了坏事,扰乱了商业秩序。所以在一些地方官乱作为的州府,王安石的新法党人是遭人唾骂的。

接着说说保甲法,宋朝最大的财政开支就是军队,养了一支人数庞大的职业正规军,战斗力却不堪重用。为了弥补战斗力,保甲法设立民兵组织,十家为保,保再组成甲,层层组织,建立严密的指挥体系,在农闲时组织军事训练。这原来只是在北方前线实行,后来为了维持社会治安而推广全国。

募役法,以前征发徭役是义务的,而且官僚贵族有免徭役的特权,富裕阶层也能用金钱贿赂而免除徭役。募役法则根据财产多少分为五等,一律课税,国家再拿这笔税收去雇佣劳力去干活,这也是“财政国家”的表现之一。当然,这也就侵犯了以前根本与徭役不沾边的特权阶级的利益,他们的意见就很大。而且,国家建设工程很多,募役法征收的钱所购买的劳力也不如以前义务服役来的多和方便,这也让统治阶层的有些人感到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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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马法比较简单,以前军马都是国家饲养,现在允许民间饲养,国家需要时用钱去购买,这是基于宋朝马匹严重缺乏的现实。

我们可以看到,新法在财政方面是朝着“财政国家”的方向去改革的,一改以前王朝征用义务劳力的模式,更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更多讲求盘活资本。这是因为宋朝虽然很富有,财政收入在历朝中也是算上乘的,但它的开支也很大,所谓“冗官”“冗兵”“冗费”,国库要在不那么扰民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增加收入,这就是新法的思路。但这种在现代看来毫无争议的做法,在当时的儒家道统里确是很被鄙视的,认为新法充满铜臭味,不是王道大道,是“投机倒把”的卑劣勾当,君子耻而所不为者。

用历史发展的眼光论断,熙宁变法是唐宋帝国尝试货币管理的高潮阶段。此前的唐朝,李林甫等财政官僚的执政、两税法的施行是前奏。宋朝在财富上的空前积累,使得其行政效率变得非常重要,且实在有运用商业方式进行管理的必要,最低限度也要让国家财政和民间市场流通。既如此,王安石这般独具慧眼的超前设计,又怎会遭受如此大的挫折呢?

譬如青苗法,每个朝代的自耕农都会面临着农耕贷款问题,他们通常只能向地主豪绅借高利贷。青苗法则是国家主导的贷款,借半年利率20%,但也比乡村的高利贷低得多。虽然这个试验在各地的成果并不相同,但总体上是失败的,因为整个社会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没有银行、法院、商事法律等服务,好的政策却无法有效执行,农民无从申请贷款,政府也无法调查申请人,只能胡乱借钱。青苗钱的来源是地方稳定粮价的储备金,也就是说并非各地都有充足的资金,但新法党人却给各地都安排了配额。

熙宁变法(上)——经济政策

又如市易法,由于没有商法、法院的保护,商人对向政府贷款是心存疑虑的,担心哪一天就被以公共利益为名没收了财产。事实上,王安石是一个有改革眼光的改革家,但他无法跳出农业国家的逻辑,找到市场管理的出路。他的改革只是造成了北宋官僚的分裂,此后新政行而废,废而复行,这样一来,改革问题就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了。

均输法,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搞国家垄断,是能搞到钱,但过渡干预市场就是与民争利,牺牲了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结果就是降低市场分配资源的效率,会把经济搞僵搞死。

对于变法失败的影响,更要放长眼光去看,三百年后大明王朝的太祖朱元璋之所以放弃唐宋帝国的开放性而设计了一套保守收敛的体制,就与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有关系。这场变法导致北宋陷入党争内耗,进而两宋在百年间两度亡国,华夏政权第一次被北方游牧民族全灭,这是很打击汉人的民族自尊心的。王安石及其新法党人也背上了导致北宋亡国的锅,几百年无法翻身,新法的措施也被视为亡国灭种的祸根。

上面这些是新法的经济政策,也是新法最受批判的部分。除此之外,新法在其他方面也有更张。内容太多了,留待下章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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