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夏某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白色轿车,行驶过程中撞倒了铁岭路道路中心的防护栏,造成该车及部分防护栏受损,经被告人主动报案,交警对其进行呼出式酒精检测并发现其血液中含高量乙醇,乙醇含量达227.3mg/100ml,其含量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检察院依法审查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夏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及人身安全。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今年以来尖扎县人民法院院通过年初召开公检法司、政法委联席会议,会议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进行了讨论,并一致决定不再对危险驾驶罪判决缓刑,将依法对危险驾驶罪判处羁押刑,此案落实了该会议的决议,一改过去危险驾驶判缓刑,缴纳罚金依旧醉驾的常态,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更多人警醒。
温馨提示
今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实刑将成为新常态,缺乏法律意识,自恃胆大,侥幸意识酒驾醉驾终将付出身处牢狱的代价!
供稿:尖扎县人民法院
审核:郝光华
閱讀更多 青海高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