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賣新疆、西藏,為啥譚嗣同沒成漢奸賣國賊?


打算賣新疆、西藏,為啥譚嗣同沒成漢奸賣國賊?


譚嗣同是一個高幹子弟,老爸譚繼洵晚清重吏,兼代湖廣總督,為正一品封疆大吏,父親是湖南瀏陽人因此譚嗣同也算是瀏陽人,家境優越。

1898年9月28日,慈禧太后下達殺害“六君子”之上諭,稱:“康廣仁、楊深秀、楊銳、林旭、譚嗣同、劉光第等大逆不道,著即處斬。

何謂大逆不道,其罪有三。

1、康黨謀圍頤和園誅殺慈禧。

2、“六君子”與康有為結黨。

3、任職軍機處期間“欺矇狂悖,密保匪人”。

1894年末,譚嗣同給其師歐陽中鵠寫信,信中說:“試為今之時勢籌之,已割之地不必論矣。益當盡賣新疆於俄羅斯,盡賣西藏於英吉利,以償清二萬萬之欠款。以二境方數萬裡之大,我之力終不能守,徒為我之累贅,而賣之則不止值二萬萬,仍可多取值為變法之用,兼請英俄保護中國十年。(凡所謂保護,只求其出一保護之空言,且須有十年之限制。若派兵如舟山如天津卻斷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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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十年內與別國有事,亦不可真令其幫助。則凡言聯絡者亦皆應如此)。一言保護,即無處不當保護;不可如現在浙江之舟山歸英保護,天津之鐵路歸德保護,毫無益而徒資笑也。又請二國居間,廢去遍地通商之約,即更加兵費亦無不可。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統計所賣之地之值,當近十萬萬。蓋新疆一省之地已不下二萬萬方里,以至賤之價,每方里亦當賣銀五兩,是新疆已應得十萬萬,而吾情願少得價者,以為十年保護之資也。且價亦不必皆要現錢,凡鐵甲船、鐵路之鋼條、木板、精槍、快炮及應用之一切機器,均可作抵。於是廣興學校,無一鄉一村不有學校;大開議院,有一官一邑即有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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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譚嗣同看來,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區屬於苦寒之地,人煙稀少,環境惡劣,中央王朝在這些地區不但沒有任何收穫,反而花費鉅額資金駐守,“毫無利於中國”,因此他認為還不如賣給列強,得到錢後用於變法。

不過,這倒不能責怪譚嗣同目光短淺或者賣國。

以新疆為例,其實自從乾隆皇帝將新疆納入中國版圖以來,朝廷內外就一直有人持“棄守新疆”的觀點。

與譚嗣同有相同主張的人不在少數,即所謂東南派,最早的主張者是李鴻章,認為清政府應該重點發展東南沿海地帶,放棄西北,使有限的資源得以集中使用。

從今天的角度看,如果放棄此三地,則中原發展的潛力盡失,大大惡化了地緣政治環境,不僅會影響國家的未來發展,且加劇了國土安全風險,實在是愚不可及。

打算賣新疆、西藏,為啥譚嗣同沒成漢奸賣國賊?

不過從歷史的角度看,前人的思想主要是:

1、在當時許多漢人的意識中,東南才是中心,漢地十八省才是中國,其他地方都是國外,可有可無,就連孫中山建立初步建立民國也是以漢地十八省為口號。當時人們尚困於省籍意識,缺乏大一統國家觀念,不僅將此三地視為邊鄙之地,甚至連東三省都覺得並非故土,不是太重視。

2、縮短戰線才能集中力量辦大事。清政府是傳統政府,但體量太大,處處需要照顧,這樣資源分散,難以成勢,集中力量辦大事無可厚非,但問題是民族國家體制下,失去的土地就不再可能收回來了,今天放棄,將來就算強大了,也要承認這一歷史現實,這等於是犧牲長期利益來換取短期利益,只能說明這些人對國際形勢太不熟悉,還是從古代的王朝國家角度看問題。

3、邊疆地區事實上已失控,不足以抵禦外辱。

4、譚嗣同等不是基層上來的官員,而是長期困於書齋,長於圖紙作業,不通實務,十足的宅男,根本不知道外邊世界。這一弊端在戊戌變法中也體現出來,變法之士固然有理想、有熱情、有視野,卻沒有操作能力,缺乏組織團隊,經常異想天開,結果必然是壯烈的失敗,如果他們手執權柄,反而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他們主張如下棋就棄車保帥,在國家經費有限的時候,放棄當時認為意義不大的地方,如俄羅斯當年買阿拉斯加。

近代許多革命者都主張很荒唐,包括孫中山準備將滿洲賣給日本,康有為要在巴西建個華人國,他還是放棄三地的主要倡議人。

不必將他們視為賣國賊,因為他們確實沒能實施,一旦參與實際操作,他們將被永遠釘在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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