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電“出海”3訂單:提示“要乾淨”

撰文 | 黃高航

近期,中國西電集團(以下簡稱西電集團)海外業務取得節節勝利。

3月27日,西電集團分別與越南HD投資股份公司簽署了越南鹹強2(一期20MW)風電項目EPC合同,與荷蘭簽約IJmuiden Ver±525kV,2GW海上柔直技術諮詢項目,與印度尼西亞亞齊省簽訂1X12MW生物質電廠EPC總承包主協議。

在新聞表述當中,這3個訂單項目出現了“首個”“首次”等字眼,無疑對西電集團而言具有特殊意義。


3個海外項目

作為我國唯一一家以完整輸配電產業為主業的中央企業,成立於1959年的西電集團,現可為客戶可提供5個系統解決方案,特高壓直流輸電,新能源發電及併網,海上風電接入,微電網、綜合能源和智能配電網與電能質量治理,此次3個海外項目方案均被包含其中。

西電“出海”3訂單:提示“要乾淨”

首先是越南鹹強2(一期20MW)風電EPC項目,主設備包括5臺單機容量4.2MW風力發電機組;1座110kV新建變電站及送出輸電線路,其中變電站主要設備將由西電集團製造,這是西電集團公司獲得的首個海外新能源EPC總包項目。

事實上,在此之前,西電集團就已在越南佈局業務,例如2013年與越南國家電力公司簽訂金額667萬美元的波來古-美福-蓬橋500kV線路項目,中標胡志明市唐仁府110kV GIS EPC總包,以及山羅13臺467MW水電項目等國家重點項目。

再看第二個IJmuiden Ver±525kV,2GW海上柔直技術諮詢項目,西電集團主要負責提供2GW海上柔直接入系統研究、陸上及海上換流站設計、HVDC系統同海上平臺設計之間的接口分析等技術諮詢,是首次取得的首個海上柔直技術諮詢項目。

目前,國際上公認的遠海風電場併網的最佳技術方案就是柔性直流接入方案。

2015年西電集團副總工苟銳鋒在能源峰會上表示,柔性直流輸電因其自身優點,適用於海上風電和海上石油等平臺,西電集團能夠取得該項目,基於一定實力,因為在2016年,西電集團已全面掌握了高壓大容量柔性直流輸電換流閥設計、製造、試驗和現場調試等關鍵技術,當時就處於全球領先水平。

西電“出海”3訂單:提示“要乾淨”

最後一個印度尼西亞亞齊省1X12MW生物質電廠的EPC總承包項目,涉及生物質電廠全系統及電網接入部分的工程設計、設備供貨、現場施工及培訓工作,計劃於2020年4月開工建設,2022年5月前電廠投入商業運行,是西電國際在海外簽訂的第一個生物質電廠項目。

生物質發電很容易理解,即利用生物質所具有的生物質能進行的發電,屬於可再生能源發電。

從水電、單個線路項目到新能源風電總包、柔性技術和生物質發電項目,西電集團“出海”拿下境外訂單,實現業務突破,憑藉的是在電氣設備行業的深耕和常年積攢的實力。


曾因行賄登上“黑名單”

今年2月,國家電網公佈了357家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這也是行業中的“黑名單”,其中西電集團旗下企業西安西電避雷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電避雷針公司)和西電寶雞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寶電氣)位列其中,原因分別是產品質量問題和行賄行為。

西電“出海”3訂單:提示“要乾淨”

西電避雷針公司是西電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西電電氣子公司,西電電氣持股比例為70%。西寶電氣隸屬於西電集團,被持股比例為84.92%。從處理措施中可以看到,西寶電氣被列入國家電網系統招標採購黑名單,截止日期為今年7月底,意味著西寶電氣在起碼在接下來的4個月無緣國家電網招標項目。

事實上,這並不是西電集團旗下企業首次“犯錯”。

就在去年12月,西電集團還有3家公司因為涉嫌行賄國家電網專家成員而登上“黑名單”,金額高達54.8萬元。

這3家公司分別是西安西開中低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西電陝西陝開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和西電寶光寶雞有限責任公司,從股權穿透圖中看到,西電集團分別擁有前兩者100%的股權,後者則屬於西寶電氣子公司,據wind金融終端顯示,西電寶光現已註銷。

西電“出海”3訂單:提示“要乾淨”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4年間,西安西開中低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鄧某某為感謝國家電網評標相關人員宋某在招標活動中的幫助,先後9次給予宋某現金46萬元。西電寶光寶雞有限責任公司與西電陝西陝開電器集團有限公司也是因為向宋某行賄8.8萬元。從而上了國家電網“黑名單”。

金融棒棒糖梳理發現,在《國家電網公司關於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0年2月)》名單中,絕大多數企業因為產品質量問題,因行賄原因上榜的並不多,西電集團作為大型央企,旗下企業犯了此等錯誤,留下汙點,不禁令人唏噓。


“出海”後的啟示

金融棒棒糖會因西電集團海外業務取得突破心生祝福,也會因為其心懷僥倖試圖鑽法律的空子略感遺憾,但重要的是,西電集團業務“出海”之後,就必須徹底告別此前“不乾淨”的行為,遵守項目所在地基本法律規則。

糖豆們應該對於去年年底愛立信因行賄被罰10億美金的新聞歷歷在目,因為這筆罰款是自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生效以來金額最大的罰單。


西電“出海”3訂單:提示“要乾淨”

案件經過美國司法部歷時6年時間的調查,愛立信涉及6個國家,長達16年的行賄行為公佈於眾。

據新聞報道,從2000年至2016年,愛立信通過多個子公司向多個代理公司、顧問公司、服務提供商支付數千萬美元,其中一部分資金用於滿足一個旅遊賬戶的開支,該賬戶的開支項目包括禮品開支、旅遊開支和招待開支等,服務對象包括政府官員等……”。

愛立信因無視法律遭受鉅額罰款則基於美國《反海外腐敗法》。

西電“出海”3訂單:提示“要乾淨”

《反海外腐敗法》也稱《反海外賄賂法》,於1977年制定並生效,期間經過1988、1994、1998年三次修改,主要條款包括兩項,反賄賂條款和會計帳目條款,目的在於限制美國公司利用個人賄賂國外政府官員的行為,並對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財會制度做出了相關規定。

該項法案適用於任何美國公司或在美國進行證券交易的國外公司,以及任何促進國外腐敗行為的美國國民、公民及居民。

可以看到,個人或企業若觸犯該法律,輕者予以罰款,重則面臨監禁,相較於國內因行賄而禁止短期業務往來或裁員,懲罰程度明顯嚴重了許多,這一點對於出海的企業或許起到警示作用。

事實上,無論個體還是上市公司,無論項目競爭還是業務推廣,無論身處國內還是遠駐海外,遵守行業道德和基本法律是商業競爭中最起碼的底線,憑藉自身實力最終才能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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