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婚男將“第三者”告上法庭,這一次法院挺了“第三者”

2018年10月,律師接到林女士的求助電話。經過詳細的瞭解後,發現本案與往常遇到的婚外情財產糾紛案不同。儘管本案系由“追回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起訴,但經株洲市天元區法院、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二審判決,對方的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離婚後,林女士遇到“真愛”.

這一段噩夢般的經歷還要從2010年林女士與譚先生相識時講起。林女士在結束了一段短暫的婚姻後,結識了比自己大10歲的譚先生,二人相識後不久就確立了戀愛關係。

為了坦誠相待,林女士告訴譚先生,她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沒想到,對方不僅不在意,還告訴她,自己也是"離過婚的人”。為了向林女士表示愛意,譚先生購買了一套房產放在林女士名下,兩人共同居住生活在了一起。

2012年,譚先生與朋友合夥開了家公司,基於與林女士的特殊關係,譚先生安排林女士到該公司擔任主管及出納,由林女士具體負責公司項目跟進以及給員工發放工資、支付貨款等事項,這期間雙方關係融洽,甚至林女士的兒子鄧某甲也經常跟兩人居住在一起,譚先生一度和林女士的兒子鄧某甲也相處愉快。

“男友”有難,林女士鼎力相助.

好景不長,2014年,譚先生的公司開發的一個商業項目因為質量等問題陷入一系列經濟糾紛並在法院訴訟不斷,這直接導致公司項目無法順利開展、資金鍊斷裂等一系列問題。在此情況下,譚先生提出先拿林女士名下的房產進行抵押貸款用於公司週轉,林女士與譚先生當時正處於熱戀期,便同意鼎力相助,用名下房產貸款30萬元交給譚先生。 2015年公司經營狀況逐漸好轉,譚先生便轉賬80萬元至林女士賬戶,後林女士利用該筆資金償還了之前貸款及利息共計40萬元,剩餘的約40萬元在譚先生的指示下用於支付公司員工工資等公司花銷以及雙方同居期間的日常花銷。

相愛八年,原來“真愛”是“隱婚”.

隨著兩人的感情的穩定,林女士感到久違的幸福,想著二人已經相戀8年,她向譚先生提出結婚的請求,沒想到平時對自己千依百順的男友竟一口回絕。譚先生的態度讓林女士非常疑惑,經過多方的打聽,林女士才知道原來譚先生並沒有離婚,他的妻子一直生活在老家。林女士驚呼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之後二人爆發了激烈的爭吵。爭吵後,經過深思熟慮,林女士決定與譚先生分手。譚先生堅決不同意分手,並且對林女士百般糾纏,苦苦哀求林女士回心轉意,林女士沒有同意。

本以為兩人好聚好散,沒想到一年後,譚先生將林女士以“返還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告上法庭,要求林女士返還譚先生出錢購買的房產以及返回2015年轉賬支付的80萬元。

法院裁判,這一次法院站在了“第三者”這一邊.

一審法院駁回了譚先生的所有訴訟請求,後譚先生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的同時也裁定駁回了譚先生的起訴,二審主要裁判理由如下:本案實質上系譚先生在與配偶未解除婚姻關係期間,與林女士長期保持“婚外情”關係引發的債務糾紛,現實中,除像本案譚先生所主張的附條件(即長期保持情人關係)的贈與協議外,還有民間借貸、包養協議等表現形式,但不論具體表現為何種形式,均系建立在”婚外情“這一特定條件下,其目的具有不正當性。儘管法律並無明確規定該行為是否違法,但有違社會公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損社會公序良俗這一民法基本原則。基於此,譚先生因系不法原因(婚外情關係)的給付不得請求返還。而且,由於本案譚先生起訴要求保護的財產權並非正常的民事權益,不受法律保護,也不能納入通過民事訴訟保護的民事權益的範疇,因此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並裁定駁回了譚先生的起訴。也就是說譚先生的起訴未獲得法律上的裁判支持。

雖然這一次法院站在“小三”一方,但司法實踐中還會出現另一種情形。

在男女雙方保持婚外情關係的過程中,男方配偶發現男方婚外情關係後,同時如果瞭解到男方有贈與婚外情人大額財產的情形,也會出現男方配偶起訴要求“小三”返還財產的情形,在男方配偶做為原告的情形下,裁判結果通常會與男方本人作為原告起訴的情形完全不同,男方配偶的訴訟請求通常會得到支持,裁判理由如下:據我國的婚姻法,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買個菜,去外面吃個飯、吃個粉、買件衣服甚至去買件幾千塊錢的傢俱)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個人決定就可以,但是如果涉及到大額的開銷比如說買房、買車等,或者是向別人贈房贈車等財產處分的時候,就要雙方協商,共同決定並同意。如果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就進行處分,根據我國物權法及合同法的規定,這樣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共同權利人也就男方配偶有權追回。因此,男方在未經妻子同意的情況下,將夫妻共有的大額錢款或房產贈與情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是無效的,而且將房屋、錢款贈與情人的行為也違反了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53條的規定也應被認定為無效。基於此,男方配偶要求小三返還財產的請求往往會得到支持。

以上所述反映了男方本人起訴和男方配偶起訴在法律上的不同效果,總之,“小三”不僅在道德上會受到譴責,而且在法律上也會存在風險,如果男方協同原配一起起訴維權的,“小三”極有可能會面臨人財兩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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