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疫情相关医疗物资出口必须提供声明(内含声明模板和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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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疫情爆发严重

中国的口罩、体温计、防护服等

医疗物资在高输出阶段

为更好地保障物资质量问题

4月1日起将执行这些新规

3月31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发布,公告显示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4月1日起,疫情相关医疗物资出口必须提供声明(内含声明模板和注册信息)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5号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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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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