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50萬條學生信息被倒賣

  檢察日報訊(記者林中明 通訊員王曉陽)近日,由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教育培訓行業從業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包括民事公益訴訟賠償在內的全部訴訟請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周某、李某三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緩刑,各並處2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依法判令3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要求劉某按照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獲利賠償1.6萬元。

  2019年底,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在開展公民信息保護相關刑事案件篩查時,發現上海某教育機構從業人員劉某等人的案件,而且被侵犯的學生信息涉及京滬兩地,數量巨大:2017年,劉某花費5000元從他人處購買上海各區學生個人信息13萬餘條;2018年,其通過微信認識了同樣在北京從事教育培訓的周某,用自己掌握的上海學生信息與周某交換,換取了北京各區學生信息38萬餘條;2019年初,劉某又將手中52萬餘條學生信息的一部分出售給他人,共獲利1.6萬元。這些學生信息包含了學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學籍號、所在學校、年級、戶籍地址、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家長電話等內容。

  2019年,周某又通過網絡從曾經的同事、上海某教育培訓機構總經理李某處獲取上海學生信息3萬餘條。經查,2015年李某通過網絡花費200元購買了上海市部分高中生信息13萬餘條,將其中一部分提供給了周某。

  檢察官認為,劉某等3人的行為均已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對3人在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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