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别踩这些法律“雷区”

清明祭祀,别踩这些法律“雷区”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从古至今一直保持着祭祖扫墓的传统。但稍有不慎,就可能踩到法律的“雷区”。3日,平谷法院提醒大家,用文明祭祀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思。

烧人民币祭祀可罚款一万元

近些年,清明节烧人民币的新闻不少见,而且跟风的人越来越多。这不仅仅是一种陋习,而且,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也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条例》也有明确的罚则: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人冥币”触犯多条法律

目前的市场上,不少祭祀冥币的币张颜色、大小、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相似。有的币面上的“人民银行”变成了“冥民银行”。

生产销售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其实是违法行为。

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同时,还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印刷这类封建迷信殡葬物品,还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祭祀引发火灾要引起重视

清明节期间正值天干物燥时节,最容易发生失火案。法官举例说,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烧纸钱、放鞭炮、点孔明灯等引起的山火。祭扫时,大家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法官建议大家,尽量选择献花、植树、网络祭祀等安全、环保方式寄托哀思,文明祭扫、安全过节。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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