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投保原则全解析


健康告知——投保原则全解析


​随着家庭责任的加大、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给自己来一份保障,结果在拥有保障的路上,出现了一只绕不过去的“拦路虎”——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投保原则全解析


这个时候很多人会有疑问,到底要不要如实告知?要是告知的话,哪些需要告知?

是否有必要在买保险前进行一次体检呢?今天就小伙伴们的这些担忧,结合经手的实际案例,帮你详细梳理健康告知的奥秘,一篇文章读懂它!


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健康告知,两种常见误区要不得!


买保险应如何告知?


不符合健康告知,可以隐瞒吗?


关于健康告知,两种常见误区要不得


误区 1:担心未来出险拒赔,全部告知


有的朋友投保时特别谨慎,担心未来出险保险公司拒赔 ,所以会把自己过往的全部就医经历都告知保险公司。


比如10年前做过阑尾炎手术、并把最近一次所有的体检指标异常项全部告知。甚至把一些自己臆想的症状,比如我最近头晕,心慌、血压好像高等等都告知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下,既增加了保险公司核保人员的工作量,也让核保员更加小心谨慎,往往核保结论非常苛刻。


误区 2:健康告知全填否


有的朋友在投保时,被个别销售人员告知,只要没有住过院或者体检时医生没有告知需要复查的项目,健康告知都可以填否,甚至有的连健康告知都不是自己填的,由他人代为填写。


这么做的结果就是,出险以后不理赔的风险很大,这个时候小伙伴得出一个结论,保险都是骗人的!哎


这是目前常见的两大误区,我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能找到自己的一些影子,那么小伙伴们会想,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健康告知呢?


买保险应如何告知?


不论线上的网络产品投保还是线下的纸质投保,都会有详细的健康告知问卷,我们来看看买保险,如何进行健康告知,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首先要明白一个规则,如实告知 ≠ 全部告知,我们看一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所以不论买什么保险,只要符合这个产品健康告知的要求就可以投保。


即使有其他的异常,但健康告知没有问,也没必要在进行额外告知,所以如实告知 ≠ 全部告知,就是这个意思。


下面是华贵人寿定期寿险的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投保原则全解析


我们看到健康告知里肝部疾病的问询,只有肝硬化一条,就算是乙肝病毒携带,发展成了小三阳,甚至 2 年前还住院调整了相关肝功能指标,只要不是确诊肝硬化,就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也就是可以投保的。


再比如,有的医疗险会在健康告知问询2年内是否有住院超过14天以上的情况,如果不符合要求,那么就去投保不问住院病史的医疗险就好了。


所以大家就按照上面的问卷进行回答,具体的原则就是八个字!!问啥说啥,不问不答!


如果健康异常,还避不开健康告知,那么就要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


糯米君需要提醒大家,如果告知了自己健康异常,为了争取一个好的核保结论,避免被延期和拒保,最好做到两点


1、提供详细的就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

体检报告


2、对每个疾病的整个病情资料要齐全,比如:

什么时间确诊的

是否需要定期复查

有这么一个整体证据链,核保人员能够快速进行核保,并且通过这些资料知道客户的主动告知意愿强,逆选择概率很低,核保员往往会给出更好的核保结果


小结:只有提供了详尽的资料,才方便保险公司核保人员根据这些事实资料进行核保,才能获得合理的核保结论。


不符合健康告知,可以隐瞒吗?


对于身体健康的小伙伴,无论网络投保还是线下投保,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身体存在一些异常,那应该怎么办呢?


前面也说了,建议大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不建议刻意隐瞒身体的疾病。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有一些健康异常,很多年前早已经治愈了,但是在投保的时候忘记了,那该怎么办?


举个例子:


2012 年小明同学将生长在胳膊上的脂肪瘤去医院进行了门诊手术,2014年购买重疾险的时候忘记告知了,并且健康告知明确写明:

您最近2年内是否因健康异常发生过住院或手术?


在购买重疾险的五年后的 2019 年,小 A 被确诊罹患肺癌,那么保险公司会由于之前未告知的内容拒赔吗?


当然不会!在 2009 年保险法修订后新增了不可抗辩条款,就是为了限制保险公司的权力,对消费者进行保护。


健康告知——投保原则全解析


《保险法》16条 “不可抗辩条款” 内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


虽然《保险法》有规定,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该赔偿。但是在现实中,如果涉及到恶意骗保,也就是逆选择,拒赔的可能性仍然非常高。


所以这条条款的根本性目的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想用这条来达到骗保的目的,我觉得您想的有点多。


心得与体会


保险的本质是由医学、金融、法律组成的合同条款,如果遇到专业的保险销售,很多人会觉得买保险太麻烦,什么事都要问。但是正因为这样的专业,才会帮助客户保证未来出险的顺利理赔,而不是到时候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同时保险公司是一个分工很明确的机构,规章制度非常严谨和成熟,理赔也是根据勘察结果,医疗和法律指引,根据产品的条款和公司操作指南进行的,理赔部门是独立存在的,案件达到理赔标准和规定才会赔付,即使接到拒赔或者理赔纠纷,也不要慌张,保险公司不会无缘无故拒赔的


一定是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做出慎重的决定,理赔员也是为了维护保险的公平性和保护绝大多数客户利益。保司的给出理由很多客户都不太懂,所以需要我们专业的保险从业者来进行分析,协助客户进行理赔。


希望今天关于健康告知的内容能解答你的疑惑,也欢迎大家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将大家粘合在一起,共同认识保险、了解保险、运用保险来为自己或家庭树立起一面保护盾。


大家好,我是糯米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