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是什么级别?

赤橙青黄蓝绿紫


综合执法又名城管,现在大多数地区都冠以综合执法了,但也有些地区仍以城管称之。

综合执法局直属于当地政府,一般设置于镇、县(含县级市)、地级市三级,县、市设综合执法局,乡镇政府设综合执法所(站),省以上则不设综合执法机构,这也是综合执法局的一大特色,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到了省级以上则没有相同单位和其对接。凡政府所属的其它局或委,一般都和上一级政府相对口的局委有隶属关系,如县林业局既受县政府垂直领导,又接受市林业局业务指导和系统规则,到省政府则是林业厅,中央政府则是国家林业局。

镇、县、市三级综合执法部门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人员组成,第一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一般都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这类人员一般都是中层以上的领导,或在机关里干内勤文秘方面的工作,这类人员约占三分之一;第二类人占综合执法部门的一半以上,以招聘为主的企业编,实际就是合同工,我们市场经常见到清街,抓商贩的基本上就是这部分人员,虽然名声不好,但综合执法一线的工作都是这部分人干的;第三是近几年落实政策的退伍军人专向岗,他们是前些年安置到国企的城市义务兵和志愿兵及专业军士,企业倒闭后或打工或干个体,政府为解决这部分人的生计和社保,自2017年开始,设置了此类专向岗位,待遇和前面提到的企业编差不多,工资在3000元以内,这部分人和第二部分人一样,多数在综合执法的一线。

无论是机构改革前或机构改革后,地级市的综合执法机构和其它局、委一样属处级级别;县综合执法机构则和县政府所属的其它局、委一样属科级。


老兵32380


各地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说说我们这边吧,市级综合执法改完应该是副处级,队长副处级,副队长正科,根据单位人数确定副队长配置人数。


河东百姓生活


本次机构改革,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有几大核心改革内容:

1、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的执法队伍,成立综合执法机构。2、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力度,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省级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责。3、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除了上述“五位一体”的综合执法设置外,部分地区或将城市管理等执法职能放入综合执法内容,成立大的综合执法局。其单位性质,列入参公事业单位范畴。这是目前我国唯一允许保留参公性质、以局名义挂牌的事业单位,其它的像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本轮机构改革都将被取消参公身份,或转行政,或改公益类事业单位。关于综合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级别要视其所在地的行政架构和具体实际来定:

如果是副省级市,综合执法局常设级别应该是副厅;

如果是地级市,综合执法局常规设置是副处,部分地区或高配正处;

如果是县级市,综合执法局常规设置是副科,也有高配正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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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从三方面来回答:

一、你说的综合执法机构,实际上就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常称为:城管执法局、城管。根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所)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主要是:依法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环境秩序等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相关法律关系主体执行以及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

三、在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为5个层次5个级别,即:

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为正厅(局)级行政单位;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为正厅(局)级行政单位(直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正厅局级行政单位);

3、地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正县(处)级行政单位;

4、县(县级市、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5、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为正股级行政单位。


润友


虽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未来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但从目前来看,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省最新公布的改革方案,都没有明确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上还是沿用了之前的职能设置,不同领域业务执法由各部门负责。

但在地市和县级层面,已经有一些地方早已开始试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而且在去年,国家还专门统一了综合执法的徽章和服装,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例如,据了解,青岛市的各区市相继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而且有些已经成立运行三四年了,但在青岛层面并没有对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局,还是继续沿用了之前的职能设置。

从已经成立综合执法部门的地区来看,新成立的单位和其它政府工作部门一样,都是平级单位,没有高人一等,也没是降人一格,而且编制上也不是行政编制,和其它部门一样是混编机构,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

不过,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在全国仍然处于试行阶段,对机构设置和三定方案还没有明确的要求,基本上还局限于地市范围内的自行改革。至于未来的级别和编制情况,恐怕还得看国家层面和各省的设置了,如果上面是行政编制,那么下面自然而然就要对应起来。


元芳有看法


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目前是以成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为主体,综合考虑其他执法职能改革,跨领域组建行政执法机构。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新《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依然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也为承担“公共管理”事业单位参公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法人员为参公事业人员,这种设置模式合法合理。至目前已经提前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辽宁省,成立的沈阳市文化旅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就是按照这种模式设置。

根据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省级不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只设立执法监督机构。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正厅级,执法监督机构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属单位,内设机构按原则低两级配备,最高设置为正处级。如果设置为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则可以最高设置为正厅级,执法监督为行政职能,设置下属机构的情况应该极为少见。

到市一级,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一般不单独设置执法机构,与区合并设立。市一级机构比较复杂,按规模划分有大城市,包括有省会城市,及部分一二级城市,有中等城市,还有小城市;按行政级别划分,除直辖市不在讨论之列,部分省会城市为副省级(15个),其他大部分为地级市,少部分为县级市(26个)。因此,市级执法机构,如果为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最高为副厅级,执法机构低两级,最高为副处级;一般来说,市级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内设的执法机构低两级,为正科级。如果设置为下属事业单位,最高可与部门平级,为副厅级,一般设置为正处级、副处级,或者总队为正处级,支队为正科级。

县区一级,是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重点,部门为正科级,执法机构单独设置为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同样为正科级。例如农业农村局下属的正科级农业农村执法中心,或者市场监管局下属的市场执法中心、市场执法大队等,这种设置模式,应该是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模式。

乡镇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所有的行政执法职能,设立综合执法中心。乡镇一般为正科级,设置的综合执法中心,也可以最高设置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如果乡镇执法队伍分别设置为县直执法队伍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县直为正科级,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低两级,只能设置为股级,例似于目前已经设置的公安局的派出所,交警队的中队等,级别按规定都应该为股级机构。

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级别,基本上都是按这个原则设置。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省级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只设置执法监督机构,一般为正处级;

2、市级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可设置为正处级,最高为副厅级;

3、县区级为行政执法重点区域,一般设置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4、乡镇综合执法中心可设置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如果按县直执法队伍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只能设置为股级机构。


职言管语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推进综合执法,强化队伍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决定》中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也就是说,从目前来看,除了政法系统的执法队伍以外,中央又明确了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和农业等6个执法队伍。下面我们分析一下:




1.城管类执法队伍。 2018年年底,全国各地市一级的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基本都完成了,各地市都成立了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牌子,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某些相关职能进行了整合,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以下图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为例,成立了下属二级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是副县级参公单位,据我了解,河南省全部地市都是参照这个模式成立的正县级城市管理局,下面的城管执法支队是参公副县级。


2.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执法队伍。 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例,2018年年底,中央成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下属成立了二级机构执法稽查局,总局局长是正部级,稽查局局长是副部级。同样,到市一级别,以下图杭州市为例,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正县级,然后下属又成立了稽查支队,是副县级。 至于其他4支执法队伍,与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都类似,市一级层面,基本都是副县级,而且大部分地市是参公编。



对于有编制、有执法证的执法队员来说,这次机构改革,国家给的政策很不错,国家明文规定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全部划为参公编制,也就是跟公务员待遇一模一样。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综合执法机构就是综合执法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城管,由原来城建监察大队一步一步演化而来,各地叫法也不同,有叫市容局城管大队,也有叫城管局,也有叫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和城市道路以上秩序管理等等。


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属于行政单位,综合执法局人员为执法类公务员。但是由于综合执法局成立比较晚,在市县一级多为事业单位,市一级参公管理比较多,县一级多是全额类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多地都是维持了城管执法现状,也有不少地方将规划局和建设局以及市容局,园林管理局等单位执法整合成立综合执法局,这个单位在设县市一般都是正处级单位。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谢谢大家!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


很简单,一句话即可回答。

1计划单列市综合执法机构如果是跨部门整个,编办批准为综合执法局,那就是正处级。

2.如果是机构改革后机构内几只执法队伍的整个,一般情况为支队,副处级。

两种设置都需要以地方编办批准为准。

县级市和省会城市直辖市,不再赘述,看懂上面就可以以此类推。



三五斗


地方应该成立执法局,撒消部门执法,执法局在地级市成立,县区设执法办公室。执法局设在民政局,执法收入不分钱不留,不拿回扣,直接上交中央国库,省级不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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