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头下的“小动作” 现代版的“掩耳盗铃”

王某某、田某某大白天进入居民小区偷盗自行车,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殊不知他们的行为都被小区监控探头记录了下来,两人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掩耳盗铃”。


探头下的“小动作”  现代版的“掩耳盗铃”

案情回顾:

王某某、田某某家住周至县,因赌博输钱,便预谋盗窃自行车贩卖。2019年8月,两人按照事先约定,带着作案工具剪钳来到眉县县城,在某小区剪断链锁盗窃山地自行车两辆,骑回周至县倒卖,获利1200元。 2019年9月王某某又来到眉县,用同样的方法在另一小区偷盗一辆山地自行车倒卖,获利450元。经鉴定所盗自行车价值共计3800元。得逞后的王某某、田某某自以为无人发现,心安理得挥霍赃款,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的行为已被小区内的监控探头记录了下来,办案民警根据监控画面迅速锁定王某某和田某某。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两人低下了头,承认了犯罪事实。


探头下的“小动作”  现代版的“掩耳盗铃”

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盗窃罪对王某某、田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田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年轻人应当用诚实劳动和勤奋工作去获取财富,而不是好吃懒做,用歪门邪道敛取钱财,最终会触碰法律的底线,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记得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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