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搬玻璃時發生意外,丈夫理賠350萬,保司:死因不明,不賠

現在這個時代,創業已經成為了一種風潮,不過創業並不是條優雅的路,只要選擇了就一定會遇到各種困難和挫折。所以無論在什麼時候,都應該時刻保持謹慎,尤其是從事高風險的創業工作。因為我們無法預知意外的發生,說不定前一秒還在說話,後一秒人就沒了。

而今天保哥要給大家分享的這個案例,就是一起在創業事故中發生的保險理賠案例,這其中具體發生了什麼,下面讓我們來深入瞭解下吧!

1、女子搬玻璃時發生意外

浙江林先生是一家玻璃廠的老闆,10年前就開始從事這門行業,但因為搬運玻璃是一份非常危險的工作,因此,他每年都會給員工購買保險,以防意外的發生。林先生在跟自己員工投保的同時,也給自己和家人都買了多份,單個人的保額加起來共達350萬。

女子搬玻璃時發生意外,丈夫理賠350萬,保司:死因不明,不賠

2018年5月的某天晚上,當時員工全部下班了,只剩下林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在工廠清點玻璃,林先生在一旁翻動清點玻璃,王女士則用手擋著玻璃,防止倒下。可誰都沒想到,就在丈夫清點玻璃的時候,幾塊玻璃突然黏在一起倒了下來,每塊玻璃將近有100多斤,這一倒下,就全部壓在了王女士身上。事故發生後,林先生趕緊撥打120急救中心,遺憾的是,還沒等人送往醫院,王女士就已經失去了生命氣息。

事後,林先生通過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到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但卻遭到了多家保險公司公然拒賠,原因是王女士的死亡證明上,顯示“非正常死亡”幾個字,沒有意外死亡這幾個字,所以保險公司不同意賠付。

為此,林先生表示不服,並輾轉到了派出所,希望給出合理證明,民警說死亡證明只有統一固定格式,而保險公司只認定“意外死亡

”這幾個字,後來經過三方多次的調解,10家保險公司最終賠付凌先生350萬元。

女子搬玻璃時發生意外,丈夫理賠350萬,保司:死因不明,不賠

2、案例分析

在這起保險糾紛中,林先生之所以無法順利得到賠償,主要還是因為保險公司有固定的專業術語要求,而在死亡證明上,非正常死亡和意外傷害,又有什麼樣的區別呢?為什麼保險公司非要有“意外死亡”這幾個字才賠?

在這裡我給大家解釋一下。

在保險行業內,所謂的意外傷害指的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而非正常死亡是:火災、溺水等自然災害、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自殺等事件。

從這裡來看,非正常死亡涉及的範圍會更加廣泛,就好比自殺能夠算是非正常死亡,但卻不能算作意外傷害。所以,在此次事件中,林先生初期沒拿到賠償也很正常。

3、保哥總結

雖然林先生到最後成功的拿到了賠償,但卻失去了永遠的摯愛,所以保哥建議大家,不管你身處在哪行哪業,都要時刻保護好自己最親近的人,要珍惜當下的生活,不要給未來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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