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公司該不該保證員工的午休權?法律該強制規定麼?

看到報道某大企業因為員工在午飯後,在公司的接待客戶的地方睡覺,公司因此解除了四名員工,理由是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在工作時間睡覺。就公司的操作而言,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瑕疵,完全合法。但是,這種沒有人情味的行為,不免讓人感覺荒唐。

在法律層面,只要用人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限度,沒有嚴重加班的情形,公司規定午飯後不能午休,也是合法的。在八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公司可以讓你12點到14點吃飯,也可以讓你12點到12點半吃飯,你不滿意,只能自己走人。

午睡對人還是蠻重要的,但是錢對生活更重要,如果公司不允許午休,員工也只能接受。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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