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書法家”是文化罪人


知道王羲之、知道顏真卿,從小喜歡寫字,成年後或在機關、或在學校、或在企業謀個一官半職的,被關注度較高,被稱之為書法家、書法大師,自己也感覺“有兩把刷子”,到處題匾額,甚至去講學。這種“書法家”是“罪人”。

書法是指文字符號的書寫“法則“。有法則,就不是隨便拿起毛筆胡亂塗抹,就不是以所謂的“好看”為標準。書法是指按照文字特點及其含義,以其書體筆法、結構和章法書寫,使之成為富有美感的藝術作品。寫書法是講究傳承的,“將老祖宗的那點好玩意”全給拋棄了,不讀書、不學習、不謙虛,自吹自擂,大筆一揮,胡編亂造的。對前人是侮辱,對後人是褻瀆。對前人是侮辱,也許不可怕,畢竟很多藝術品是仁者見仁,而對後人的褻瀆是非常可怕的。這種“書法家”憑藉其影響力耽誤、甚至是毀滅了一大批人對傳統、對書法、對文化的認知,甚至扭曲了人們對書法藝術的審美,危害極大。這種“書法家”不但是“罪人”,而且是歷史的罪人。

這種“書法家” 的特徵,往往以“大師自居” ,或是國際書法家、或是亞洲書法家、或是國家特級書法家,或是某某大師的真傳弟子,這些“桂冠”全都是“紙老虎”,拉大旗作虎皮,坑蒙拐騙,而上當者大有人在。因為他們已扭曲了人們對書法藝術的認知,讓社會接受了他門對書法的理解。上當的人越多,社會危害度越大。我這裡所說的危害度,並不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經濟代價,而是對社會文化氛圍的汙染。比如:諾大的文化廣場,卻讓這種“書法家” 題寫廣場名字,每天成千上萬的人遊樂於廣場,“被接受”著這種字的“薰陶”。還有的小區、旅遊景點比比皆是這種“書法家”的大作。長此以往,人們就會接受這種字,就會認為這種字是“藝術”,就會認為“這種書法家”是大師。這種“書法家”就像一堵牆,將中華文字和書法藝術的傳承隔絕開。這種“書法家”不但是“罪人”,而且是歷史的罪人。

如果自己喜歡,將寫字當作一種修為、一種愛好,在家寫寫字,或贈予為數不多的親戚、朋友等,倒也無可厚非。而這種“書法家”卻偏偏“閒不住”,因為他們大都具有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善於經銷自己。甚至能夠“嫁接”某些政府部門,以政府部門為擋箭牌、為幌子,到處搞筆會、搞研討、搞學術,甚至能夠走進大專院校,危害極大。一次慈善義捐,真正的書法家的字叫好不叫做,而這種“書法家”的作品卻喊出了“天價”。被顛倒了是非的人們是一種文化的缺失和斷層。這種“書法家”不但是“罪人”,而且是歷史的罪人。

這種“書法家”很對裝逼,或大鬍子、或長衣布衫、或大背頭、或大光頭,一副大師的打扮。不必說啟功、沙孟海、吳昌碩等老一輩書法家,也不必說沈鵬、張海等新一輩的書法家,都是穿著的“普通人” ,走在人堆裡,除了氣質非凡之外,很難發現他們的與眾不同。這種“書法家”必裝腔作勢。我想,你拿出一本中國書法協會會員的證書,遠比其他上百種獎狀的價值 。拿出一篇理論,勝過千言萬語的胡吹。當然, 這種“書法家” 很會解脫,說那是“流行書法”、那是“醜書”。那麼,當舉國上下所有的政府部門認可的書協組織、各大院校都學習“流行書法”、“醜書”的時候,你們這種“書法家” 為反其道而行之?違背潮流,能阻擋住歷史的前進嗎?


有一種“書法家”是文化罪人


有一種“書法家”是文化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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