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獨立董事工作細則》及《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於獨立判斷的原則,現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事項的獨立意見

1、鑑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已屆滿,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在履職期間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勤勉盡責,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董事會需進行換屆選舉。本次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已徵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職資格已經過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2、經審閱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等資料,我們認為公司董事候選人均具備履行董事職責的任職條件及工作經驗;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

3、我們同意提名孫毅先生、潘承東先生、餘永清先生、房振武先生、鄭懷勇先生、陳學新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同意提名何大安先生、張陶勇先生、黃紀法先生、宋深海先生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需將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後,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於公司收購浙江淨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向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孫毅購買其持有的浙江淨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淨灃環保”)60%的股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我們對本次交易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關於收購浙江淨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在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前,已經我們事前認可。

2、本次交易及交易雙方就本次交易簽署的相關協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本次交易的最終交易價格3,719.71萬元(大寫:人民幣叄仟柒佰壹拾玖萬柒仟壹佰元整)系參考孫毅先生對淨灃環保已實繳的註冊資本確定,交易價格公允,有助於維護上市公司股東利益。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符合全體股東的現實及長遠利益,不會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5、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按規定迴避表決。公司董事會的召集、召開程序、表決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綜上,本次交易的相關事項及整體安排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我們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獨立董事:何大安、李慧中、王寶慶、謝峰

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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