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向法官扔拖鞋 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判刑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7日消息,近日,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被告人杜某因为在法庭向法官扔鞋子,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在法庭上向法官扔拖鞋 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判刑

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许,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杜某盗窃罪一案。案件当庭宣判,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杜某认为所判刑期过重并提出辩解……

突然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杜某趁法警转身取手铐时拿起自己右脚所穿拖鞋砸向审判员,导致其右脸被砸出红印。法警迅速采取措施,将杜某制服并带离法庭。

杜某扰乱法庭秩序一案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移送嘉善法院审查起诉。

2020年4月3日,嘉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杜某表示认罪悔罪,很懊悔当天太冲动出手伤人,觉得很对不起法官,很想对她说句“对不起”。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且从2012年至今,杜某已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杜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被告人杜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北青报记者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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