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小IPO”之輔導、驗收


新三板公司“小IPO”之輔導、驗收


上一篇我們講了新三板“小IPO”中發行人要滿足的條件,今天我們來講一下發行人的輔導工作。掛牌公司滿足公開發行的條件,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服務,發行人與保薦機構簽訂輔導協議後,即應當向當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即地方證監局)報送輔導備案。下面我們以青島地區為例,聊一下輔導備案的事情。

一、報送當地證監局輔導備案(以青島為例)

1.備案時間:簽訂輔導協議後,五個工作日內

2.備案材料:

《備案申請報告》

輔導備案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輔導對象基本情況、歷史沿革、發起人及主要股東情況、實際控制人情況、董監高名單及簡歷、主要業務及業務模式、行業情況及公司核心競爭力分析、財務狀況及持續經營能力分析、主要風險因素、輔導協議簽訂情況。

《輔導備案材料報送登記表》

《輔導對象基本情況備案表》

擬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審計報告及一期財務報表

3.備案公示:材料齊備後在青島證監局網站公示

4.輔導備案起始日:公示日期

二、輔導過程監管

1.《輔導工作進展報告》

自輔導備案公示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十五日內,報送一期輔導工作進展報告;報送輔導工作進展報告時,本局將同時約談輔導機構現場負責人和擬上市公司董秘。

2.終止輔導備案:公司不再滿足上市基本條件或其他情況需解除輔導協議。

3.更換輔導機構:重新履行輔導備案登記程序;制定新的輔導計劃與實施方案。

4.全程動態監管:審閱備案材料、電話問詢、實地走訪、現場檢查、約見談話

5.舉報投訴

三、輔導驗收

1.輔導機構:認為達到輔導目的,擬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材料的,應向證監局報送《輔導工作總結報告》和《輔導機構內核意見》,申請輔導評估。

2.證監局檢查組:現場察看、現場錄像或拍照、查閱中介機構工作底稿、約見談話方式。

3.重點關注:

(1)中介機構是否勤勉盡責,輔導內容是否完整,輔導計劃和實施方案是否得到有效實施,輔導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輔導工作底稿是否完備。

(2)輔導機構盡職調查工作情況。

(3)擬上市公司有關情況:

1.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2.歷史沿革的合法性、有效性;

3.人員、資產、財務、業務、機構的獨立完整性;

4.是否按規定妥善處置了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房屋等法律權屬問題;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股份(含5%)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對《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

6.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組織機構的規範運作程度;

7.是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獨立董事制度等;

8.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關係及交易的規範程度;

9.財務規範運作情況;

10.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

(4)擬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中介機構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有關要求,督導擬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5)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計工作。及時提醒公司按照證監會年度會計監管有關精神和具體要求進行,夯實信息披露基礎。

(6)擬上市公司過往遺留問題及解決情況、仍然存在的可能影響發行上市審核的問題,可要求相關中介機構作出專項說明,必要時提請輔導機構關注。

(7)擬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8)中國證監會和本局認為需檢查的其他事項。

現場評估完成後,證監局出具《輔導工作監管報告》,該報告作為申報材料一部分一併報送證監會。

四、持續監管(略)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公開發行報送輔導備案及驗收的流程。

(作者:徐朋基,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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