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蘇轍兄弟應制舉的結果

蘇軾、蘇轍兄弟二人,在歐陽修、楊畋的分別舉薦下,參加了北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的制舉【1】考試(具體為“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注1:宋代的“制舉(制科)”,是一種特殊的科舉考試。具體請見 一文。】

結果最終成績,蘇軾為第三等,蘇轍為第四次等【2】。

【注2:閱卷評定時,針對蘇轍的成績判定,胡宿、範鎮、司馬光、蔡襄等考官的分歧較大。最終在司馬光的爭取下,蘇轍的成績被定為“第四次等”。】

由此,蘇軾的本官(文階官)自“(河南府)福昌縣主簿”升為“大理評事”,並得到了“簽署鳳翔府節度判官廳公事”的差遣;蘇轍的本官(文階官)則自“(河南府)澠池縣主簿”升為了“商州軍事推官”【3】。

【注3:宋代文官中的選人(幕職州縣官)們,經常是“官職合一”的。例如蘇軾、蘇轍在參加制舉考試前所擁有的兩個“主簿”官職,以及蘇轍在考試後得到的“軍事推官”官職,既為二人的本官(文階官),亦是他們的具體職務。只不過這三個官職,由於實際上均未赴任,因此“具體職務”那一面的作用也就失去了。】

那麼,他們二人考試後的升遷結果,算不算理想呢?

咱們將之比較一下(宋代考取制舉者中)其他起點相同【4】的人,就不難得出結論了。

【注4:所謂“起點相同”的人,也就是參加制舉考試前,本官(文階官)與二蘇在同一階(即“判司簿尉”階)的人。】

蘇軾、蘇轍兄弟應制舉的結果

選人七階——宋代“選人”在改制前所擁有的文臣本官(文階官)

第三等:

  • 蘇軾(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河南府)福昌縣主簿→大理評事、簽署鳳翔府節度判官廳公事

第四等:

  • 丁遜(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大名府)成安縣主簿→光祿寺丞、直集賢院【5】
  • 餘靖(書判拔萃科):宣州司理參軍→將作監丞、知(潮州)海陽縣
  • 李惇裕(書判拔萃科):
    穎州司理參軍→大理寺丞、知(秀州)華亭縣
  • 毛詢(書判拔萃科):(洪州)新建縣主簿→鎮東軍(越州)節度推官、知某縣
  • 張孝孫(書判拔萃科):(穎州)汝陰縣主簿→忠武軍(許州)節度推官、知某縣【6】
  • 錢藻(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宣州)旌德縣尉→試秘書省校書郎、無為軍判官【7】

【注5:此處丁遜獲得的“直集賢院”,並非貼職(職名),而是館職差遣(一種具體職務)。】

【注6:宋代的文臣知縣,並非如一般印象中那樣,只能由京官與升朝官出任。大約於真宗末、仁宗初開始,選人(幕職州縣官)亦可出任知縣。這裡的毛詢、張孝孫即是以選人身份(以“節度推官”為本官)出任知縣的。】

【注7:此處錢藻的本官(文階官)與具體職務,都是“軍判官”(具體為“無為軍”的軍判官)。而他獲得的“試秘書省校書郎”則是“試銜”(一種加銜),同文階官中的“秘書省校書郎”並不是一回事兒。】

第四次等:

  • 夏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潤州)丹陽縣主簿→光祿寺丞、通判台州軍州事
  • 蘇轍(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河南府)澠池縣主簿→試秘書省校書郎、商州軍事推官【8】

【注8:蘇轍的情況類似錢藻。他的本官(文階官)與具體職務,都是“軍事推官”(具體為“商州”的軍事推官,但蘇轍未赴任)。】

第五等:

  • 吳感(書判拔萃科):(湖州)歸安縣主簿→江州軍事推官
  • 司馬槱(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河中府司理參軍→某個“初等職官”

不知幾等:

  • 江休復(書判拔萃科):潞州司法參軍→大理寺丞、知(許州)長葛縣
蘇軾、蘇轍兄弟應制舉的結果

宋代“京官”在改制前所擁有的一些文臣本官(文階官)。其中畫紅圈者,為上文中有出現的

由上可見,二蘇考試後的升遷結果,大致都還算是中規中矩。

一、蘇軾在這些人當中,成績獨踞榜首(第三等);考試後官職的升遷結果,綜合來看,則同夏竦差不多,接近結果最好的丁遜。

這是由於——

宋代文臣階官(本官、寄祿官)的最主要差別,在於“選人”同“京官”之間的巨大鴻溝。蘇軾在中制舉後,已然由選人改京官了。由是他的本官具體低一兩階或高一兩階,其實也就並不重要了。

而蘇軾獲得的具體職務(差遣)“簽署鳳翔府節度判官廳公事”,在這些人裡,同夏竦的“通判台州軍州事”差相彷彿,與最優的(也就是丁遜所獲得的)“直集賢院”差距相對最小。【9】

【注9:宋代的職務講究資序高低。“籤判”資序高於“知縣”資序,同“通判”資序差不多。而館職,則到館一年理“通判”資序,三年理“知州”資序;已係通判者,二年理“知州”資序。】

二、“軍事推官”“軍判官”都屬於選人七階中的“初等職官”階。

於是蘇轍考試後的升遷結果,就更只能說是不過不失了。考慮到他好歹得到了一個“試秘書省校書郎”的加銜,至少沒有墊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