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鰻魚苗1.3萬尾 獲刑2年10個月

 本網訊 (吳舒婷 陳顯躍) 有人妄想渾水摸魚竊取他人財物,結果自身成了法網之魚被判刑。近日,將樂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莫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2019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莫某夥同其丈夫鍾某及韋某、黃某駕車來到將樂縣南勝橋往南勝村村口約100米處停車。四人按照事先約定,由莫某留在該處望風,鍾某、韋某、黃某三人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塑料袋、防水衣、漁網等工具,至被害人謝某經營的鰻魚養殖場,盜竊鰻魚苗1.3萬尾,並由四人共同進行打包、裝水和充氣,運回莆田轉賣,一共賣得2.6萬元 ,其中還有6千元未支付。經鑑定,被盜鰻魚苗市場零售價格合計15.6萬元。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莫某在莆田市涵江區一出租屋內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後,莫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

  將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夥同他人,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價值15.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莫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綜上對莫某予以減輕處罰。依照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