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沉迷網絡賭博詐騙鉅款獲刑10年(總第272期)

男子沉迷網絡賭博詐騙鉅款獲刑10年(總第272期)

男子沉迷網絡賭博詐騙鉅款獲刑10年(總第272期)

近日,上林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罪案件。被告人覃崢嶸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六萬元,及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男子沉迷网络赌博诈骗巨款获刑10年(总第272期)

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覃崢嶸沉迷網絡賭博,在已揹負重債的情況下,以做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為由,通過借款或者借信用卡“透現”“養卡”等方式,詐騙其親戚朋友的錢款共計136萬餘元用於網絡賭博及償還高利貸和銀行信用卡,被詐騙的親戚朋友人數達10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覃崢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136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覃崢嶸在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覃崢嶸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男子沉迷网络赌博诈骗巨款获刑10年(总第272期)

法官說法

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案中,覃崢嶸虛構事實,編撰各種理由,騙取親朋好友的信任,從而獲取鉅額資金用於網絡賭博及償還高利貸和銀行信用卡,該行為已屬於詐騙行為。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大家在平時借錢給他人時,應提高警惕,謹慎核查借款人的用途和償還能力,以免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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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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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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