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追責才知責——漢中市政府出臺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

別讓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追責才知責——漢中市政府出臺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中央及我省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有關規定,於3月22日製定印發了《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將食品安全政府領導責任清單化、明細化、具體化,建立起了涵蓋市政府主要領導和領導班子成員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體系,為我市做好新時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別讓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追責才知責——漢中市政府出臺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清單

《責任清單》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謀發展必須謀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保民生必須保安全的原則,分別確定了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既是一份責任清單和任務清單,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


《責任清單》明確

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將食品安全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從食品安全方針政策宣貫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以及財政投入保障、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問題、促進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落實食品安全領導責任,督促部門單位抓好責任落實。


《責任清單》要求

分管發展改革、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智慧城市建設、糧食和物資儲備、教育、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民政、林業、公安、司法、商務、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海關、民族宗教以及民航、鐵路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領導,協助市政府主要領導,統籌推進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分管行業或領域內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問題。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除履行市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食品安全工作共性職責外,還應協助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和統籌推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轉自:漢中市場監管

發佈時間: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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