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应当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刘先生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根据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刘先生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也在征收范围内。之后刘先生向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至今未果。

擅自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应当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本案中,x县人民政府未办理征收土地的批准手续。擅自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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