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所有的法律制度一旦遇到戰爭,再好的道德規範統統不算了。縱觀歷史上所有朝代的戰爭伴隨的都是燒殺姦淫的“兵患”。這也符合人之常情的解釋,士兵也是人,為了避免更大的麻煩,軍隊不得不考慮士兵個人生理需求這個問題。在古代中國,“營妓”制度已經有所嘗試。
《蘇東坡傳》裡曾記載:營妓可追溯到公元前7世紀的管仲時代,設置營妓是來鼓舞軍人。事實是什麼呢,後來的“營妓”就是面向全社會的“官辦妓院”。
據研究,戰國時代的越王勾踐就開始設立鼓舞軍人的“營妓”雛形了,《吳越春秋》有這樣的記載: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尤思者遊之,以娛其意。這就是“營妓”制度的發端。漢武帝時代也有文獻記載:“古未有妓,至漢武始置營妓。”當時的戰爭頻繁,可以說“營妓”制度已經公開化了。從有關史料可以得知“軍方妓院”最早始於西漢,經歷六朝、唐宋,這既是戰爭的需要,也是政治的需要。
特別是在趙光義平滅北漢時,戰敗的那些被俘婦女,沒有被殺害而是全部分發到軍隊,於是,用於“營妓”的女人規模越來越大。軍方設置的大多是戰敗國的俘虜女人,此外朝廷還設立“官妓”,官方在這方面安排的非常周全。據記載,官方的女妓甚至是明碼標價,官妓五年後可以迴歸原籍。可以帶五十千,如果被官員士兵帶走的,再多給二十千。在古代,歌廳等娛樂場所叫“勾欄”,官方也會從這裡挑選官妓物色新人。“營妓以勾欄妓輪值一月,許以資覓替,遂及罪人之孿乃良家繕獄候理者。甚或掠奪誣為盜屬以充之。”這種強制為娼的粗暴做法,直到南宋建國才算結束。
到了南宋時期, “營妓”制度仍然存在。《夢梁錄》中記載:“紹興間,楊沂中因駐軍多西北人,是以於城內外創立瓦舍,招集妓樂以為軍卒暇日娛戲之地。今貴家子弟郎君,因此蕩遊破壞,尤甚於汴都。杭之瓦舍,城內外不下十七處……”陸游的《渭南文集》還記錄了一份怪異的“墓誌銘”,其中提到了“朝奉大夫直秘閣張?”為了嫖妓而雞飛狗跳地鬧家務:“(張公)得臨安營妓,與之歸,遂欲棄妻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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