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對21名養犬人開出“通知書”

本報訊 (記者 朱微)近日,衡水市警方全面開展養犬排查和管理教育工作,對21名養犬人開出了《責令限期妥善處置通知書》,暫扣犬隻2只。

3月1日,《衡水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按照《條例》規定的“從嚴限制、嚴格管理、禁限結合”要求,在嚴格管理區內,每戶限養1只犬隻,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為此,警方開展嚴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出動執法力量1120人次,下達《責令限期妥善處置通知書》21例,其中桃城區4例、高新區2例、濱湖新區2例、武強縣10例、安平3例。

3月29日上午,桃城公安分局康復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時,發現寶雲街王某家中飼養多條犬隻,違反了《衡水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民警向其下達《責令限期妥善處置通知書》,明確告知養犬人須將超限量的犬隻遷離嚴管區或送交符合飼養條件的人飼養,併為符合飼養條件的犬隻辦理登記手續。無獨有偶,4月1日,高新區公安分局和濱湖新區公安分局也對轄區內飼養大型犬隻的邵某和張某開出了《責令限期妥善處置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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