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農村將產生“兩種”新身份的農民,你看重哪一種?

文┃小村農民365 分享農村/書寫生活

不久,農村將產生“兩種”新身份的農民,你看重哪一種?

近幾年,我國農村土地屬性發生了質的變化,以前國家賦予土地的是農民具有使用權,也就是農民沒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確權後,賦予了土地一種新的屬性,就是商業流轉性,農民可以進行土地的轉讓,抵押等,土地從某種意義上說,成為農民的隱性財產。土地具備這樣的商業屬性後,未來,農村的土地必然也會出現質的變化,而農民最終也會產生兩種新身份。

不久,農村將產生“兩種”新身份的農民,你看重哪一種?

中國農業的小農經濟模式在社會發展的浪潮下,一定是不能持久存活的,碎片化的土地需要整合,只有將土地整合後,我國農業才能實現降本、增產,從而杜絕進口糧食的流入,甚至出現中國糧食出口的局面,具體怎麼做,小編是這樣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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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重新當“地主”

土地確權後,農民真正意義上成為土地的主人,意味著農民享有土地的產權,賦予土地商業價值,此時,就會產生商業的接入,就會有資本的產生,農民手中的土地資源就是農民獲取利益的手段,形成資本匹配,農民用手中的資源獲取財產收益從而達到致富的目的。現在有部分農村已經開始這樣的操作,通過村委會或合作社牽線搭橋,將農民手中的土地進行流轉,集中按年限承包給需求方(所有願意集中經營土地的人),這樣農民土地得到大面積的整合,變零為整,充分利用。農民不僅不耽誤外出務工,閒置的土地還產生財產收益,做到兩全其美,早日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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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強調的一點,農民在簽訂土地流轉協議時,一定要注意兩個方面的事項:首先、土地流轉的年限不宜過長,小編看到有些地方土地流轉的年限高達20年,這其實對農民是非常不利的,甚至會帶來土地“失權”的可能,所以呢,農民要想當好“地主”,首先要確保地主的位置,否則“地主”可能會易主,其次,要明確承包方承包土地的用途是什麼?千萬別被承包方“套路”,你要確保自己耕地的屬性不能變,否則你很可能會失去這份唯一的“財產”。你可以不信小編,但你一定要相信我們國家是有“政策”這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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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民跳出“大農圈”

在城鎮化、城市化的建設中,不斷需要大量農民務工人員參與,農村的大部分年輕力量也正是因此,奔向各大城市,賺取相對豐厚的收入,長期以來,城市花紅柳綠的生活刺激著年輕人的神經,他們漸漸喜歡上城市,並依賴於城市生活,開始謀劃自己的城市人生,通過多年的打工積蓄,加上農村的土地資產,一個年輕農民定居城市不是一件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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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部分農民的土地資產開始商業變現,一次性將土地流轉出去。一個農民沒有了土地,那還能叫農民嗎?從某種程度上說,這部分農民已經放棄了農村生活,轉向繁華的城市,農民有這樣的考慮不能說是具體的對還是錯,畢竟,城市的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等等,都是有利於個人發展的,對於一個不願意從事農業,不願意呆在農村的農民,有這樣的選擇未必不是一件好事,畢竟“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對於個人的發展一定是有害無利的,所以,未來會有更多的農民走出農村,定居城市。

綜上所述,土地最終是向著集約化,現代化發展,而農民的兩種身份,你更願意選擇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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