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韓非子》亡徵·第十五 13

承接前文。

第二十六徵:簡侮大臣,無禮父兄,勞苦百姓,殺戮不辜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徵》

譯文:簡慢凌辱大臣,不知尊重父兄,不體恤且勞碌百姓,亂殺無辜的,可能滅亡。

其實這裡講的就是“獨夫民賊”,之前我曾分多次講過關於“大道”的運行,古人所謂“大道”更多的是一種事物的發展規律,比較體現的是因果論,但是仔細分析其中就會發現,“大道”的運行是有他內在規則的,一切事物的活動及其衍生都是在這個“規則”內進行的,所以古之帝王也不得不去遵守這個規則,即使是攜開創之功的開國皇帝也只能在“創造規則”後去“遵守規則”,這種“規則”通常表現為“祖宗之法”,不尊重“規則”的代價就是失控,失控就意味著等死。所以本篇看似講的是君主“枉法”的問題,實際上作為法家的韓非子想要強調的就是君王應該帶頭守法。因為國家律法不僅是用來規範和限制君臣的行為,但其本身又是用來確立和保護君臣權力與地位的基石。眾所周知,任何君王都是有他的統治基本盤的,即其權力的來源,大臣代表的是以古時候丞相為首的政府機構;父兄這裡的意思更多是指代宗室,宗室在古代家天下的模式下,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比如曹魏疏遠宗室,最終被司馬家所篡,司馬家吸取教訓過度看重宗室,結果八王之亂,宗室到明清兩朝看似好了一點,但是晚清又是宗室當政最終被覺醒的民眾推翻,可以說在此之前的歷朝歷代,宗室是一股不可小覷的力量;百姓則是任何政權的基本盤,也是通常最不受統治者重視的基本盤(古代),但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很多的政權都是在一波波的農民起義後走向帝國黃昏;亂殺無辜者,首先解釋一下什麼叫亂殺,亂殺就是沒有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情況下戕害“無辜”,雖然可能被殺之人並不“無辜”,但是因為沒有能擺上檯面且過硬的理由,所以為人所詬病,典型如:風波亭殺岳飛。雖然站在皇權的角度來看,岳飛死有餘辜,但是因為很多理由擺不上臺面,且一個“莫須有”的罪名無法服眾,所以千秋之後罵聲不斷。但是古時候出於“為尊者諱”的思想,人們不敢指著皇帝,加之高宗的一系表演。最終這頂大黑鍋全讓秦檜夫妻替皇帝背完了,而罪魁禍首高宗只是以一個“昏聵”的形象展示在歷史中。

讀《韓非子》亡徵·第十五 13

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

但是一個皇帝手下如果連個背黑鍋的“秦檜”都沒有或者有卻不用,還要不斷地去“枉法”,那就是連臉都不要了,沒錯,說的就是你:崇禎。

讀《韓非子》亡徵·第十五 13

後記:不遵守規則雖然一時爽,但是終歸還是要付出代價的,趙構晚年被迫下臺,不得已禪讓去當了太上皇。崇禎是直接亡國之後吊死於煤山。然而這又是另外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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