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37年博羅縣義倉倉谷盜賣案
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日本全面侵華,中國步入國難時期,但博羅縣的義倉卻曝出大量倉谷被偷偷盜賣的消息,數量達數百萬斤,引發縣民的公憤,擔心其中另有隱情,因此聯名請求政府徹底調查,以彰顯政府倡辦義倉的決心和功勞。
這件事被登在了1937年8月28日香港的媒體《香港工商日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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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8月28日 《博羅縣民懇請徹究義倉舊谷 以維國難時期民食》
至於為什麼博羅縣民眾對這件倒賣義倉谷事件如此憤怒?這與博羅縣歷史上悠久的社倉/義倉傳統有著緊密的關係。
2.博羅縣義倉:社倉與義學並舉
博羅縣隸屬廣東省惠州市,位於廣東省中東部,博羅置縣始於秦朝,境內有羅浮山,自會稽浮往博羅山,故置博羅縣。一說原為傅羅縣,後訛傅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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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景色
清乾隆本博羅縣誌所載縣城地圖
從歷史上看,博羅縣社倉體系和制度相對完備,其一些相關制度和習俗竟然延續到1979年改革開放以前。據《博羅縣誌》記載:
博羅縣社倉始於北宋,受官府監督,由地方紳士經營,借官米貸放利息,分期歸還,以調節民食。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捕署奉文建社倉三大間,次年竣工,總工程支出白銀一百六十兩。1752年(乾隆十七年)儲存社倉捐稅谷2580石(約165.8噸)。1761 年(乾隆二十六年)各巡捕社倉共存谷6328石(約45.56噸)。
在《乾隆本博羅縣誌》裡記載了一篇《社倉記》,詳細記載了博羅縣社倉的具體情形:
清代乾隆本博羅縣誌
於是知縣曜遂踧踖稽首而為之記。記曰:
倉凡四,西北曰胡鎮、曰石灣;東北曰莫村、曰羅峒。越在四鄙,皆綰轂焉。治而一則省而縣隸之。倉為三楹,粟庋左右,群諸子弟推擇而師塾其中。歲給之粟,以司扃鑰。居平則朱考亭法,春而出之補不足也,秋而入之鬥羸三升,施厚而報約矣。歲之不虞則春損估以出,秋增而入。又推擇諸父老司之,一如漢耿壽昌、隋長孫晟故事。而出入之籍禁勿上聞,則朱、耿、長孫諸公未及焉。宋胡寅曰:"賑饑莫要近乎其人。"
是役也,公一舉而四美並矣。猗歟休哉!藉令往事者預知微,一皆如公得早從事,不腆諸下邑,奚至瞑眩若今日哉!語亦有之:人之所病病疾多,醫之所病病道少。
從該文可以看出,該社倉因發生大饑荒而籌備建立,共設立四個分倉,分佈在東西南北,方便存谷和賑濟,義倉與義學建在一起,兩邊存糧,中間讀書,管理人員發給工資。
具體制度採用朱熹社倉法,春季貸出,秋季收回,收谷利息三成,又推舉鄉里的老人來進行具體經營,參照了漢代的耿壽昌(理財家,創立常平倉),隋代的長孫晟(即長孫平,創立義倉)的經驗。
3.解放後的社倉--糧食銀行
可見博羅縣社倉存在已久,社倉制度完善,令人意外的是這種社倉制度在解放後仍繼續存在。另據《博羅縣誌》記載:
新中國成立後,農村的糧食儲備主要在1964年~1974年間建立起來的。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吸取了以往教訓,提出"一定要有儲備糧,年年儲一點,逐年增多"的號召,迅速掀起增產節約多儲糧的熱潮,並採取多種形式儲備糧食。
一是大隊代管,在糧食收穫分配時,根據生產豐歉情況,大隊提出要求,生產隊確定儲糧數量,統一交到大隊倉庫集中保管。社員家庭節餘的糧食,也可交大隊代管。這種形式叫"儲糧站",有的叫"儲糧互助會"。遇到災年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用糧時,經申請後,可取回該隊(戶)所需儲備糧,上年(季)借,下年(季)還。
二是因生產隊缺少倉庫,交糧管所代管,取回時每50公斤收代管費3~5角,或扣還損耗量1~0.5公斤。三是倉庫條件較好的生產隊自己保管,兼代社員保管。
為了加強儲備糧管理,各級都經選舉成立儲備糧管理委員會,並制訂出管理辦法:
"誰儲歸誰,糧權永歸儲戶所有,任何人不得侵佔;無戰不動,無荒不用……等條例,並由保管單位發給儲戶存摺。“
1991年版博羅縣誌
從縣誌裡所描述的可以看出,解放後博羅縣基層歲存在的隊管"儲糧站"、"儲糧互助會"實際上就是社倉在民間的具體形式,從功能上看,社員自願將糧食交到倉庫進行存儲,所有權和使用權仍然歸本人所有,發揮了義倉互助儲蓄的功能,實際上這就是一個社區的糧食銀行。
博羅縣義倉一般與宗祠義學結合在一起
而且從所成立的儲備糧管理委員會來看,更具有社區自治的特色,這與其他地區一般的公倉管理很不相同。很明顯這樣的制度方式有利於調動老百姓的積極性,在縣誌裡進一步記載到:
由於生產隊和社員看到儲糧的好處,因而儲備糧逐年增多。1964年全縣共儲備稻穀1270噸,1967年增至4960噸,1969年再增至9690噸。最多的1970年達1.7萬噸,當年全縣2325個生產隊有儲備糧,佔總隊數的93%,每人平均儲備糧42公斤。
遺憾的是,這一制度持續到改革開放前就被廢馳了,縣誌記載:
1979年後,隨著糧食市場全面開放,加上農業體制改革,除農戶家庭還保留一定數量的儲備糧外,集體儲備糧大部分已移作他用。
4.當代社會還需要義倉嗎?
四十年之後的今天再回顧這段歷史,不難理解博羅縣民眾當年為何那樣拼命保護他們的義倉及倉穀子。
雖然改革開放後通過技術的進步,實現了糧食增產豐收,解決了溫飽問題,但是社區集體儲糧制度的消失也留下了隱患,今天當一些地方突然發生水災、地震等大型自然災害時,個體家庭的存糧受到損失,則需要完全依賴於國家和外部的供給,造成了社區自身應對災害能力的缺失。
因此重建義倉/社倉,有助於建立社區為基礎的自助賑災備災體系,推動社區互助,在當代的社會依然顯得十分有必要。
附:《社倉記》
馮曜 出自《博羅縣誌清康熙本》
皇帝二十有三載,東粵大祲,踣白者以谷量矣,我循為甚。循有邑十,其民力穡,鮮什一之業以佐旦夕。然地不盡闢厥田,上下而壯者不盡舉趾。故雨晹恆又不盡能仰食縣官,即仰食又不盡能半菽,何問三釜。
而博羅為甚,時郡侯程公政且未及期,知縣曜實始受事無狀,凡所為議糴、議貸、議賑、齎粥溢、議移食,一皆稟公指唯謹。於是父老子弟始有起色,瘠用不捐,知縣幸甚。公則有味乎長葉君之起病也,不以有閒而輟三年之艾。遂進諸邑長而誥之。不榖誠有天幸,嘉與二三君子左提右挈以無逢其災害而撫柔此民也,則聖天子實式靈之。不榖豈有賴焉?夫天災流行,何國蔑有?以陰入陽,支蘭藏矣。而後問牒、荒祈、瓜幕,瘳者幾何?故不疾疑功田午所以五日不宜請也。雖然,今日之事,我為政請議社倉,則高皇帝具在,於是檄諸邑長置社倉。先是,屬邑皆置社倉,一如高皇帝無害。然倉皆左個縣置,入出悉載令甲,父老子弟蹙額而言不便,詳具先臣丘濬疏中。公於是又檄諸邑長,皆以四鄙置社倉,不腆下邑,則公實時至焉。略基址、程土物、植版幹,公皆佐畫。不逾月而工告成。度粟若干斛,不以煩吾民也。而捐發計日之俸若干金矣。知縣曜則忽忽自失,憮然無以對也。業以專百里而佐公下風為民父母,乳而保之,非異人任,乃不能為吾民安釜鬲而保首領,至以煩吾大父母,可幸無罪,則求牧與芻之謂何知縣退矣。夫父析薪而子弗克負荷,然式谷者不以故而輟析薪。是役也,豈父老子弟是為?
於是知縣曜遂踧踖稽首而為之記。記曰:倉凡四,西北曰胡鎮、曰石灣;東北曰莫村、曰羅峒。越在四鄙,皆綰轂焉。治而一則省而縣隸之。倉為三楹,粟庋左右,群諸子弟推擇而師塾其中。歲給之粟,以司扃鑰。居平則朱考亭法,春而出之補不足也,秋而入之鬥羸三升,施厚而報約矣。歲之不虞則春損估以出,秋增而入。又推擇諸父老司之,一如漢耿壽昌、隋長孫晟故事。而出入之籍禁勿上聞,則朱、耿、長孫諸公未及焉。宋胡寅曰:"賑饑莫要近乎其人。"是役也,公一舉而四美並矣。猗歟休哉!藉令往事者預知微,一皆如公得早從事,不腆諸下邑,奚至瞑眩若今日哉!語亦有之:人之所病病疾多,醫之所病病道少。故越人過邯鄲、入洛陽而居秦,與時為變,此又公析薪意也。是在後之人矣,是在後之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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