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财税信号
个人所得税:
1、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2、 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3、 2019.1.1-2023.12.3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城建税: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保持现行其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会议决定:
1.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税务学习】
(1)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很快出台;
(2)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难道会有补充?
2.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税务学习】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年度补税金额较低:后续会有政策明确“金额较低”的标准;
(3)12万元的字眼又出来,跟以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办理上一年度的个税申报”后果完全不一样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国家将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3.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税务学习】绝对放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APP申报一样简单、方便和快捷。
4.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学习】
(1)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超过183天:字面意思不含183天,按照“优惠政策”的思路,应该是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的概念,不是“连续”的概念
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不是应纳税额,如:某“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2019年12月份工资2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就是按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去计算缴纳个税;
(3)征管问题:
①2019年已经11月份,也就是2019年1-10月的某“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工资薪金按照全额收入计算缴纳个税,应该在2019年申报11-12月工资个税开始计算或2020年3-6月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②2020-2023年度,因年初不知道是否“在船航行超过183天”,所以年初如何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收入是否减按50%等后续征管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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