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32种“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使用

今年1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32个品种中选。为让我市患者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4月1日,我市启动“中选”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本次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集中采购的32种药品,覆盖多个治疗领域,其中有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紫杉醇、替吉奥、阿比特龙,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据统计,此次我市年采购量约为3884.17亿支/片,32个“中选”品种平均降价幅度72.81%,预计年可节约医药费用3196.09万元。一些老百姓的常用药降价明显,如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片价格分别降低了81.26%和95.73%,患者药费负担明显减轻。

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利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保医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自4月1日起,全市将采取经办机构直接与药企结算国家组织第一、二批57个药品采购款,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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