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君:更好地把初心和使命融化於檢察工作中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總要求,把主題教育作為一次政治鍛造、靈魂洗禮。張軍檢察長強調,檢察工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務工作,也是業務性極強的政治工作。這就要求我們把政治工作和業務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主題教育就是實現這個結合的重要契機,也是主題教育一個重要目標。自治區檢察院在開展主題教育過程中,圍繞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和最高檢關於檢察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對政治業務有機結合、以政治統領業務、以業務支撐政治等問題進行了認真檢視。

近年來,新疆檢察機關全面落實依法治疆方略,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同時,我們也認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制約工作創新發展的瓶頸問題,特別是在貫徹依法治疆方略、推進依法治疆、捍衛法律尊嚴、促進法治建設等方面存在一些理念偏差。我們認真梳理,認真反思和整改,通過矯正理念的偏差推動檢察工作的轉型發展,更好地把初心和使命融化於內心,融化於工作中。



在指導思想上,既要重打擊又要重保護。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不僅僅是執法者、司法者,還是監督者。監督者就要客觀公正,修改後的檢察官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對檢察官要秉承客觀公正立場作出規定。而在檢察辦案實踐中,在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各個環節都一定程度存在保護相對不足的問題。因此,必須轉變理念,始終牢記“檢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訴者,也是無辜的保護者,要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法治進步的引領者”,並切實把這樣的定位落實到辦案實踐中。

在工作關注上,既要重懲惡又要重扶弱。在辦案實踐中,過去曾將更多關注放在將“惡人”繩之以法上,而對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及作為訴訟參與人的婦女兒童等“社會弱者”合法權益保護的舉措落實不到位,沒有真正把司法過程變成聯繫服務群眾、“扶危濟困”的過程。如司法救助工作案件數量較少。今年以來,已經辦理100餘件,但是還有很大發展空間。我們在推進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很多工作仍然不深入、不細緻,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少捕慎訴”的理念樹得還不牢。社會調查、觀護幫教、犯罪記錄封存等未成年人保護的特殊措施有些尚未完全落實到位,需要我們認真監督。發揮支持起訴職能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成效不足。通過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支持起訴檢察職能,是維護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這項職能的發揮還很不充分。

在辦案習慣上,既要重實體又要重程序。程序公正是過程的公正,實體公正是內容和結果的公正,兩者都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統一。為什麼本來是公正的結果,當事人卻不滿意,認為不公正,那是因為他不瞭解過程,就會影響對結果公正的認識。所以說,公正要體現在每一個細節上,體現在過程當中。檢務公開,檢察開放日,司法文書上網,就是讓人民群眾看到我們的辦案過程,通過實地參觀讓其看到檢察機關辦案是有制度、有規範、有監督的。而在司法辦案中由於根深蒂固的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致使一些問題相當程度存在。如適用法律不嚴謹,遵守程序不規範。一些問題屢禁不止,如證據收集不規範等。法律職業共同體理念樹立的還不夠牢,存在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與辦案人溝通難等問題。因此,我們要認識到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改變對律師排斥甚至牴觸的心理,形成良好的檢律關係。

在關係處理上,既要重配合又要重製約。同其他政法各部門及相關單位之間既要重配合又要重製約,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配合有餘而制約不足、依法監督不夠到位等現象。當前,要處理好檢公、檢法、檢司關係。

→ 處理好“檢公關係”,進一步加大對公安機關的監督力度。進一步強化引導偵查取證,推動偵查工作實現由“抓人破案”向“證據定案”轉變。有效運用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不斷加強對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監督力度。

→ 處理好“檢法關係”,進一步增強對審判機關的監督實效。針對監督力度還不大,監督方式不夠靈活,監督效果還不理想等問題,依據具體情況有效綜合運用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抗訴等多種形式對法院審判執行活動進行監督。

→ 處理好“檢司關係”,進一步強化對刑罰執行機關的監督力度。特別是針對罪犯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大對混管混押、超期羈押、就醫診治難的監督力度。

在監督格局上,既要重刑事又要重民事。通過內設機構改革,從力量配置上形成了“四大檢察”。刑事檢察不能弱,要始終強下去。但是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也要跟上來。從質的構成上來說,“四大檢察”同時存在,不是量的平均劃分,但也不能說量小就不重要了。如何讓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這三大檢察強起來,就要解決案件結構、數量、線索以及辦案人才問題。尤其是人才短缺是制約工作深入開展、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刑事檢察力量比較強,民事檢察力量比較弱,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力量更弱,這就需要各級檢察機關無論是在引進人才還是招聘人員方面,都要對民行、公益訴訟人才敞開大門,積極引入。

在辦案組織上,既要重傳統又要重新型。隨著內設機構改革的完成,新型辦案組織逐漸走到臺前,機構改革完成了,不是說按照新的機構名稱一公佈就算了,要實現化學反應,而不是物理變化。如何實現化學反應,就辦案組來說,誰辦案誰負責,突出辦案的主體責任,簡單的案件由獨任檢察官辦理,複雜的由辦案組辦理,獨任檢察官和辦案組都是新的辦案形式。新的辦案形式是否建立起來了呢?尤其是這次內設機構改革,縣級院基本上採用“3+2”的模式,原來七八個科室,十幾個科室,現在就五個,大家都感到少了,反映出思想認識還不到位。要認識到內設機構多少和辦案沒有太大關係,因為辦案主體不是內設機構,而是檢察官和辦案組。雖然業務部門只有三個,但每個業務部門下面可以設置若干個辦案組,或者員額檢察官,一個員額檢察官也可以是一個辦案主體,兩三個人組成辦案組也是辦案主體。當前,要把新型辦案組織建立起來,在辦案組織上既要重傳統又要重新型。

在接受監督上,既要重外力又要重內力。既要接受外力監督,也要重視內部監督,重要的是把外部監督機制轉化為內部監督機制,以外力促內力,把外力變成內力。外部的監督有人大監督、代表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等,監督種類和方式很多,但如果不能變成我們的內生力量,那這些監督都是空的。因此,要架起一座檢察機關與社會的溝通之橋,各級檢察機關一定要把外部監督的壓力變成自己必須做好這件事的動力,由被動變自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