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負荷,也就是過載有哪些危害,應該怎麼避免

過負荷,也稱過載,是指電氣設備或導線的功率或電流值超過其額定值。當過負荷時,導線或設備的溫度超過允許值,從而加速表面絕緣的老化,甚至會引起絕緣發生燃燒,並能引燃附近的可燃物,進而造成火災。

2002年10月29日 凌晨3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礦務局二塘煤礦井下因變壓器長期過負荷運行,點燃周圍可燃物,造成30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98.8萬元的特大電氣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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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過負荷的主要原因有:

1、設計或選擇導線截面不當,實際負載超過了導線的安全載流量;

2、在線路中接入過多或功率過大的電氣設備,超過了電氣線路的負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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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於設計時選擇的斷路器(熔斷器)額定電流比線路的允許持續載流量、配電保護動作值大很多,當發生過載時,斷路器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動作,線路或設備就長期處於過載狀態,對絕緣、接線端子和周圍物體形成損害;

4、線路實際載流量超出設計載流量,其斷路器頻繁跳閘,無法用電,如強行使用(如用銅絲代替熔絲或拆除斷路器),就會因過負荷引發火災 。

預防過負荷的主要措施有:

1、根據負載情況,選擇合適的電線;

2、嚴禁濫用銅絲、鐵絲代替熔斷器的熔絲;

3、不準亂拉電線和接入過多或功率過大的電氣設備;

4、嚴禁隨意增加用電設備尤其是大功率用電設備;

5、應根據線路負荷的變化及時更換適宜容量的導線;

6、可根據生產程序和需要,採取排列先後控制使用的方法,把用電時間調開,以使線路不超過負荷。

線路的最大允許載流量、電器的最大功率取決於其絕緣材料在設備運行中所能承受的最高溫度。為了保證線路正常運行,國家標準規定了電線電纜的最高允許溫度,要求導體發熱溫度要小於允許溫度。並且導體的允許溫度一般要低於絕緣材料的耐熱溫度,這樣才能保證絕緣材料不致老化。

當導線和設備過負荷時,其溫度會升高,超過規定的正常運行時最高允許溫度,使得絕緣材料加速老化,喪失絕緣特性和電氣特性,甚至絕緣發生燃燒,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從而造成火災。導線和電纜通電時的發熱溫度不能超過下表中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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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0054—2011)明確規定:配電線路應裝設過負荷保護。通常採用裝設斷路器、熔斷器之類的過電流防護電器來防範電氣過載引起的災害。

保護電器應在過負載電流引起的導體升溫對導體的絕緣、接頭、端子或導體周圍的物質造成損害之前分斷過負載電流。

對於突然斷電比過負載造成的損失更大的線路,如消防水泵之類的負荷,其過負載保護應作為報警信號,不應作為直接切斷電路的觸發信號。防護電器的設置參數應滿足下列要求:

(1)防護電器的額定電流或整定電流不應小於迴路的計算負載電流;

(2)防護電器的額定電流或整定電流不應大於迴路的允許持續載流量;

(3)保證防護電器有效動作的電流不應大於迴路載流量的1.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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